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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D-xzzfymz--gz-2018-0120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明镇 成文日期: 2018-12-05
名称: 阳明镇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管理制度
文号: 阳委办发〔2018〕28号 发布日期: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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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镇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12-05  浏览次数:-

一、首问责任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办公人员、值班人员为群众反映诉求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对群众的反映诉求,要第一时间登记,对能答复的事项,当场答复。对于需相关部门答复的事项,按照规定做好登记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诉访指引工作,按类别进行分流处理,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办结并反馈;对重大复杂事项,及时上报镇综治中心,请求派员协调或以书面交办单的方式交办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并反馈;对发现的不稳定信息、重要情况以及突发事件要积极参与处置。

二、协作配合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人员及各派驻单位人员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派驻单位工作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工作站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分工安排。村(居)中心工作站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村(居)民小组长和调解员管理服务制度,整合工作力量,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对综治中心工作站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本级村(居)委会和镇综治中心协调解决。

三、工作例会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有镇派驻工作组和有关派驻村(居)委会单位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事项。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调度会或村(居)联席工作会议。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和解决或未经解决的事项。

四、情况报告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和派驻单位成员要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会议、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和网格员信息上传工作业务、通报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案(事)件,排查掌握不稳定因素,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定期向镇委、镇政府、镇综治中心报告本区域综治维稳工作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遇到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当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情况进展。

五、应急联动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要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重大节点和重要会议、国家重要庆典活动期间24小时值班备勤和零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领导要迅速进驻指挥,调配本辖区相关力量资源,依法妥善处置。

六、档案管理制度

及时搜集案件和保存有关资料,按照省、市、县、镇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四本工作台帐和综治中心管理规范化的新要求,完善档案管理,实行分类建卡、登记编码,集中保管存放,严禁丢失、被盗、损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个人保存、借让、销毁中心案卷及重要工作材料。严格档案查阅手续,因公借阅材料、案卷应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查阅或借阅。

七、监督考核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及各派驻单位综治信访维稳绩效考核办法,参照县或镇综治中心考核内容执行,年度考核时将自评考核表上报镇综治中心,并由镇综治中心负责督促检查村(居)主要领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