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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7429645540/2026-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2-05
名称: 和平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机构概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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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6-02-05  浏览次数:-

  负责人:邓新宇

  办公地址:和平县阳明大道99

  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7200

  网址:http://www.heping.gov.cn/hyhpswj/gkmlpt/index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和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全县应急管理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全县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综合性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救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本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救援工作。负责防汛防旱防风和救援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管理和能力建设,构建全县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和县林业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

  2.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