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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7429645540/2022-00030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1-15
名称: 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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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9  浏览次数:-

各镇党委、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根据省、市安委办的相关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安委办制定了《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施行,今年是正式施行的第二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与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和平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二、宣贯时间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宣贯内容

  (一)集中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组织集中观看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或解读视频(附件1)。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组织学习《致全县安全监管人员的一封公开信》(附件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宣贯”的原则组织相关行业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集中观看新《安全生产法》解读视频,集中学习《致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法》纳入入职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企业一线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在办公场所、公园、商场、街道社区、商业街区、文博物馆、企业、学校和交通路口等悬挂标语横幅(附件2)或持续滚动播放公益宣传广告(附件3);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充分利用短视频、微动漫等音视频资料(附件1)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集中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根据省、市安委办部署要求,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在12月第一周集中开展一次新《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新《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我国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岁末年尾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带头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新《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新《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入开展“双随机执法行动”,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严执法倒逼企业遵守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要求。

  (四)集中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相关网络、媒体曝光一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同时采取以案说法、政务微博发布、执法行动跟踪报道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尾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门研究,制定专门的活动计划和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拓宽宣传渠道。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和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让全社会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的意识。要根据县安委办提供的电子版和宣传资料(附件1),迅速印制并派发到各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全社会掀起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热潮。

  (三)加强总结提高。今年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在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结束后,各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为长期开展好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请各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2023年1月7日前将本镇、本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情况(含工作报告、附件4:活动安排表和相关活动图片)的扫描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安委办。(请各镇将宣贯工作情况报至县安委办周惠娟,请县直单位将宣贯工作情况报至县安委办凌伟华,联系电话:5699369)

  附件:

  1.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

  2.新《安全生产法》公益宣传广告

  3.(镇/单位)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安排表(范例)

  

致全县安全监管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全县安全监管战线的同志们:

  首先,向您为和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安全生产法》,修改力度大、涉及条文多,较大幅度地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完善。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三管三必须”,即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在完善安全生产原则要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及监管部门职责、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等方面也新增多处内容,对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大家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职尽责。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强化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和平保驾护航。

  此致!

  和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致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和平县各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法》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法律。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首先,罚款金额更高。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普遍提高,事故罚款数额由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同时,处罚方式更严。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此外,惩戒力度更大。采取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规定。此外,还明确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矿山、危险物品等有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呼吁,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遵守《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希望你们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形成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法》的浓厚氛围,依法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感谢你们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付出的努力。祝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祝愿每位员工平安幸福!

  和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

  1.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学习安全生产法,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4.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6.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7.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8.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9.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10.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11.生产再忙,安全不忘

  12.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13.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14.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附件2:

新《安全生产法》公益宣传广告

  附件3:

(镇/单位)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安排表(范例)

  

序号

项目名称

活动内容

完成时限

1

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举办机关学习讲座、宣讲会

(2)开展行业企业培训活动

(3)举办知识竞赛

(4)其他…

×年×月—×年×月

2

媒体宣传

(1)在电视台、电台播放公益广告

(2)报纸刊登新闻稿件

(3)网站专题宣传栏

(4)通过单位LED频、宣传电视播放宣传视频

(5)……

×年×月—×年×月

3

印发宣传资料

宣传书籍×本

宣传小册子(折页)×册

(3) 宣传单张、挂图×份

(4) 其他…

×年×月—×年×月

4

安全生产类横幅

在×、×等场所悬挂安全生产类横幅

×年×月—×年×月

5

……

……

……









  注:“活动内容”请根据实际,明确活动形式、数量频率、宣传媒介平台、派发资料、参与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