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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7429645540/2021-00056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2-30
名称: 和平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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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2-01-02  浏览次数:-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督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要求,高站位、高规格、高要求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主线,结合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事故中“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根据县委县政府核定我局三定方案行政编制数为18名,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和安全生产基础股、安全生产执法股在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编制或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各2名,共6名。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1年全年共365天、52周,有11个法定节假日。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执法人员数量(6)=1500天。

  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500天,安全生产执法股500天,安全生产基础股500天。

  2.其它执法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包括:事故调查和处理;举报查处;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安全生产执法警示活动”;开展机动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上级及有关部门转交举报投诉;完成县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1年度其它执法工作日786天。

  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262天,安全生产执法股262天。安全生产基础股262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1年度非执法工作日488天。

  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156天,安全生产执法股176天,安全生产基础股156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500-(786+488)=226天。

  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500-(262+156)=82天,安全生产执法股500-(262+176)=62天,安全生产基础股500-(262+156)=82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安全生产“黑名单”、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检查数量:2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19家)

  计划检查次数:2次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负责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二)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检查数量:20家(非煤矿山企业8家、工贸企业12家)

  计划检查次数:2次

  所属行业领域:工矿商贸

  负责股室:安全生产基础股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三)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企业监督执法检查行动

  检查数量:15家(非煤矿山企业6家、工贸企业5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3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所属行业领域: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企业

  负责股室:安全生产执法股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县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一般检查。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 6家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负责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二)工矿商贸行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6家

  负责股室:安全生产基础股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三)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0家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企业

  负责股室:安全生产执法股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六、节后复工复产检查安排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以及上级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拟开展两项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检查项目(共9家)。

  (一)工商贸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家

  牵头股室:安全生产基础股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0日前

  (二)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8家

  牵头股室:安全生产基础股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0日前

  七、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利用“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执法任务分解,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利用移动执法APP进行线上执法方式,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要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法统计制度》和“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在每次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录入综合统计直报系统。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应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台账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在实施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应按照规定在相关门户网站和公众微信号上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七、相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本机构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要做好年度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电停供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