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清查调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和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前期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意义
清查是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调查工作的首要环节,目的是摸清应急管理系统对象的目录、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确保调查对象不重不漏,调查报表发放准确,为后续内外业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查对象范围和组织实施
清查对象范围和填报单位职责分工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清查技术与工作方案》(附件1)实施。
县本级统计数据由县直相关单位负责录入。
三、时间要求
2021年7月29日前,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清查及数据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