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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下车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651Y/2020-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下车镇 成文日期: 2020-05-18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两会”下车镇信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下委〔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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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两会”下车镇信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0  浏览次数:-

下委〔2020〕8号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两会”河源市信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河信联密电〔2020〕3号)、《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两会”和平县信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信联密电〔2020〕1号),制定《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下车镇信访保障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和平县下车镇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下车镇信访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两会”河源市信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河信联密电〔2020〕3号)、《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两会”和平县信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信联密电〔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做好对有可能在全国“两会”期间进京上访和集体到省纠纷和重点群体人员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群体人员教育疏导、源头稳控和在京劝返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镇实现“六个不发生”工作目标:即不发生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严重暴恐和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不发生重大越级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下简称全国“两会”)将分别于5月22日和5月21日在北京召开,为做好会议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根据市、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我镇决定成立全国“两会”期间信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加强全国“两会”期间我镇信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协调组织本辖区群众进京到省、到市集体上访的劝返稳控工作。

  镇信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黄辉天(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徐寄望(镇委副书记)

  成  员:黄文武(党委委员)

  黄善兵(党委委员)

  吴  亮(党委委员)

  梁  武(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处置进京上访应急劝返小组、综合协调组、排查稳控组。

  (一)处置进京上访应急劝返小组:在本地待命,负责组织做好我县进京到省上访人员的稳控、劝返和接回工作。

  组  长:黄辉天(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徐寄望(镇委副书记)

  成  员:黄善兵(党委委员)

  吴  亮(党委委员)

  梁  武(派出所所长)

  另外,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包含镇综治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民政、公安干警在内的劝返机动小组,要求全国“两会”期间在本地随时待命,负责做好本地进京到省到市上访人员的稳控、劝返和接回工作。

  (二)综合协调组:设在镇综治中心,负责全国“两会”期间镇信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接受和办理各种来电来函及各类资料录入;接到各分流场所及省驻京信访工作组要求接人的通知,及时与县驻京信访劝返工作组联系,做好接人工作。

  组  长:徐寄望(镇委副书记)

  组  员:徐小超(司法所负责人)

  陈  杰(司法所科员)

  谢密英(专职调解员)

  (三)排查稳控组:设在镇综治中心,负责特别防护期间我镇接访处置工作,做好源头稳控、化解矛盾等工作。

  组  长:徐寄望(兼)

  副组长:梁  武(兼)

  组  员:徐小超、陈杰、黄万、谢密英

  三、抓好隐患排查化解和稳控

  坚持早部署、早排查、早化解工作原则,从源头上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全国“两会”召开前组织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召开期间要进行滚动排查。排查重点放在有可能引发进京上访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其他恶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上,特别是曾进京上访或到省集体上访、至今尚未息诉罢访的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及涉军、涉金融领域、涉疫苗问题、涉疫情问题、涉陆地野生动物处置问题、涉房地产等重点问题。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若发现有进京上访苗头时,及时向综合协调小组报告。

  四、及时报送信息情报

  结合本辖区信访保障实际情况,抓住重点,主动收集全国“两会”期间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一旦发现到省到市集体上访、进京上访和突发性事件苗头,要及时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将上访人稳控在当地,将突发性事件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切实加大依法治访力度

  坚持“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继续加大对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滋事扰序等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明确公安机关在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违纪犯罪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处罚依据,细化管辖受理、证据收集、现场处置和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对以上访为名滋事扰序或借机敲诈勒索的上访人员,以及不听劝阻仍组织策划进京聚集的重点人员和进京越级上访人员,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公通[ 2015]10号),以及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四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粤高法[ 2015]233号),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形成强大震慑,树立起“非正常上访不但无助于问题解决,而且要受到依法追究”的正确导向,切实维护好全国“两会”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我镇信访保障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信访保障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和谋划,推动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信访保障工作任务,确保在全国“两会”期间本地不发生群众大规模到市到省进京集体上访,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负面炒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一旦发生进京到省到市上访事件,我镇党委、政府要按照上级或全国“两会”期间县信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到省赴京配合做好化解、劝返和接回工作。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问责倒查相关责任人。

  七、责任追究

  2020年全国“两会”特别防护期间,发生以下行为的,按照中央有关部委和省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倒查,必要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一)未按省、市驻京信访工作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采取行动,以致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

  (二)上级交办的到省进京上访重点人员在全国“两会”特别防护期间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的。

  (三)在对进京上访人员开展劝返接离稳控等工作过程中,未依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操作,以致发生上访人员失控、倒流、滞留或伤亡等重大、恶性事件的。

  (四)对重大信访预警信息出现瞒报、漏报、错报或迟报等情况,以致发生重大、恶性进京上访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