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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下车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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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1624007277651Y/2019-00016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下车镇 成文日期: 2019-10-23
名称: 关于印发《和平县下车镇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下委〔2019〕27号 发布日期: 2019-10-23
主题词:

关于印发《和平县下车镇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3  浏览次数:-

下委〔2019〕27号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委同意,现将《和平县下车镇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和平县下车镇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和平县下车镇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提高脱贫质量,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并有序退出,根据《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粤农扶组〔2019〕27号)文件精神和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退出标准

  (一)相对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相对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劳动力的相对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符合条件的无劳动力贫困户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障兜底。具体核查“八有”指标: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有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有电用、有电视信号覆盖、有宽带网络覆盖。

  (二)相对贫困村退出标准。相对贫困村退出以“两不愁三保障”和“一相当”(即相对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为主要衡量标准,相对贫困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的60%,综合考虑村贫困程度、农民收入、集体收入、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党组织建设等因素,具体核查10项指标:贫困发生率、农民收入、集体收入、人居环境、村道建设、饮水安全、水利和电力设施、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公共服务、党组织建设。

  二、退出程序

  (一)相对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1.村级评议公示。按照相对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拟退出户名单,经镇干部、驻村(镇)工作队(组)员、村“两委”干部组成的核查组核实,填写《相对贫困户退出核查表》(见附件1),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拟退出户所在行政村、村民小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上报镇级政府。公示有异议的,由核查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

  2.镇级复核。镇级政府组织农办、扶贫、民政、教育、人社、住建等部门联合组成复核组,对各村报送拟退出户名单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经镇级党委会议通过后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级抽查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我镇拟退出户按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抽查拟退出贫困户达标误差率超过抽查拟退出户总数5%的,全镇拟退出户视为未达标,不予审定;对达标误差率小于5%的,剔除未达标的拟退出户后予以审定。经审定通过并经县级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在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公告。县级扶贫办在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予以确认(标识),镇和贫困村将相对贫困户退出资料归入户档案。

  (二)相对贫困村退出程序

  1.村级申请。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照相对贫困村退出标准,组织评议,填写《相对贫困村退出核查表》(附件2),向镇级政府提出申请。

  2.镇级核查。镇级政府按照相对贫困村退出标准,组织对拟退出相对贫困村逐项指标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经镇级党委会议通过后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级审核。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照相对贫困村退出标准,逐村逐项审核无误后,在拟退出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提出审核意见,经县级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市级审定。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每县拟退出村的20%以上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抽查拟退出村的达标误差率超过抽查拟退出村总数5%的,全县拟退出村视为未达标,不予审定。对达标误差率小于5%的,剔除未达标的拟退出村后予以审定。贫困村退出名单在村委会公示栏公告,同时在本市扶贫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县扶贫办在省贫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标识)后由市扶贫办在系统上予以确认,并由县将贫困村的退出资料归入村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包村工作组、村、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的贫困退出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工作。退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驻镇(村)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村对户退出负总责,镇对村退出负总责,切实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抽查审定、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确保退出质量。各村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注重脱贫实效、群众认可,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严格按照贫困退出的标准和程序要求,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全程透明,稳定现行帮扶政策,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扶持政策保持不变,扶持力度不减,帮扶工作组不撤,持续跟踪帮扶,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三)强化督查问责。镇扶贫开发办公室要把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对督查中发现的偏差要及时整改落实,防止违规操作和“被脱贫”。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解决退出机制实施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袁道文

  副组长:黄辉天  何可准

  组  员:徐景波  徐寄望  黄文武  吴永乐  陈丝雅

  吴剑锋  黄善兵  吴  亮  黄传光  徐雷鸣

  陈思阳  凌小群  吴  剑  何建初

  领导小组下设核查小组、镇复核小组

  (一)核查小组

  和一村

  组  长:肖  宏

  组  员:曾文艺  陈鸿明  朱建安  黄文武  王立坚

  刘月锋  黄坤强、黄伟灵、黄伟庭、黄春布

  雪峰村

  组  长:张  智

  组  员:朱远声  欧阳辉  徐  莉  刘淑君  吴  亮

  徐国均  徐剑波  刘新棠  徐火球  徐和平

  黄德成  刘先奎  何秀兰

  镇山村

  组  长:黄海漩

  组  员:邹福建  刘新庭  徐小喻  何可准  陈思阳

  徐正中  刘家林  徐家祥  徐明艺  徐德康

  徐丽风  徐南礼  刘玉田

  和二村

  组  长:刘远亮

  组  员:林峰宇  徐科活  吴永乐  徐焕成  叶景雄

  叶滴红  廖连辉  叶槐青

  云峰村

  组  长:黄春源

  组  员:叶树丙  张继文  黄传光  叶建新  朱扬福

  何坤彪  徐嫚玉

  狮形村

  组  长:傅爱锋

  组  员:卢一蓝  吴  剑  袁启丰  徐国军  徐步高

  徐琳淞  黄均惠  徐锦标

  群丰村

  组  长:徐寄望

  组  员:王仕标  黄敏勇  徐菊茂  徐焕根  何名定

  何景仁  徐芳华

  兴隆村

  组  长:徐雷鸣

  组  员:刘秀珍  徐  聪  徐万里  朱德斌  徐  昊

  徐中生  徐富仁  徐学艺  徐贱梅  徐镜周

  徐华广

  雪一村

  组  长:何建初

  组  员:陈丝雅  朱远忠  王  凡  徐日开  徐碧海

  刘丰兰

  石含村

  组  长:黄善兵

  组  员:罗志勇  徐小超  徐  醒  周丰畅  徐南新

  徐声立  徐雪萍 周序敏  徐明初

  (二)镇复核小组

  组  长:何可准

  组  员:徐寄望  黄文武  吴永乐  陈丝雅  黄善兵   吴  亮  黄传光  徐雷鸣  陈思阳  凌小群  吴  剑  何建初  袁启丰  徐  聪  黄敏勇  徐剑波  何连锁  罗明光  徐考敏

  五、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依时完成

  1.村级核查:2019年10月27日前完成;

  村级公示: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

  2.镇级核查、党委会议通过:2019年11月5日前完成;

  3.县级抽查、审定、审批:2019年11月20日完成;

  4.报市备案、在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公告:2019年11月25日前完成;

  5.县扶贫办在省扶贫系统予以确认(标识):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收集工作佐证、完善档案资料

  各村要收集整理好相关工作佐证,将相关退出资料归入户档案。所需资料如下:

  1.镇党委政府研究部署贫困户退出的会议记录;

  2.镇级成立退出领导小组及核查组的文件;

  3.相对贫困人口退出核查表;

  4.在行政村、村民小组公示照片;

  5.村“两委”和村民小组评议贫困户退出的会议录;

  6.镇级党委会讨论通过拟退出户名单的会议记录;

  7.经村核查公示、镇复核讨论、县抽查审定通过的贫困户出名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