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廉政建设、工、青、妇和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明建设、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消防、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承担健康和平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强基工作,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大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和应用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拟定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组织对本级及下级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进行稽查。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医疗机构、中医服务、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的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督办违法案件,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五)体制改革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寄生虫病、精神卫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重大疾病、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相关疾病问题的防治规划、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及其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拟订卫生应急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预案的演练,指导卫生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和监督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安全准入制度,组织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健康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以及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九)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组织全县病残儿鉴定初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一)宣传与科技教育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十二)中医药管理股。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和中医药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指导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业务以及中医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拟定中医药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科研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承担中医药教育和中医“治未病”工作。
(十三)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