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申报第五批和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工作的通知》(和文通〔2021〕18号),在各镇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拟定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5项)予以公示。
现将名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日--8月8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录有不同意见,可向和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情况。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正式署名或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文字材料为准。
受理单位:和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遗产股)
通讯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滨河东路
联系电话:0762-5686689
电子邮箱:hpwgxj@126.com
附件:和平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和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
和平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