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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和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和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和平县统计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和平县统计局主动公开和平县统计局制作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和平县统计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和平县统计局制作的主动公开文件。

  3.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和平县统计局主要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eping.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和地点

  受理机构: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统计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受理地址:和平县滨河东路财政局7楼。

  联系电话:0762-5633259,传真号码:0762-5632045。

  邮政编码:517200。

  电子邮箱:hptjj@163.com。(此邮箱只作为沟通联系使用,如需提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请使用下面申请地址)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62122/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和平县统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和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点击《和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进行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和平县统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

  联系地址: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滨河东路财政局7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

  1.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并登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和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和平县统计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62-5633259 。

  附件:和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