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锚定广东省水利厅2025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河源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结合和平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贯穿水务工作全过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依法治水管水,水平显著提升,为全县水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
(一)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职工年度学习清单,通过专题研讨、辅导讲座、线上学习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实现领导干部学习全覆盖。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等重要内容,推动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切实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水务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
(二)贯彻落实法治建设重大部署
严格对标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将水利部提出的“健全水利法治体系”要求细化各项具体工作举措。结合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将水法、防洪法修改后的配套落实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使其在县域涉水工作中落地见效,确保上级法治建设部署在水行政执法中不折不扣执行。
二、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 “四个亲自”:亲自审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亲自部署重大执法行动、亲自协调跨部门法治工作、亲自督办重大行政争议案件。将法治建设与水务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纳入各股室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层层要求落实责任,形成 “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同抓” 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体系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和平县水务局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合同审查等方面的参谋作用,确保决策于法有据。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粤执法系统、广东省双“双随机、一公开”统合监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审批服务等信息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行政执法基础保障
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水政执法股等机构的执法职责与协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100%,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三、聚焦重点任务,提升依法行政履职效能
(一)依法全面履行水务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河源市政务服务“就近好办”改革要求,将 53 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尽进”,审批时限平均压缩30%,办理效率显著提升。依托广东省“互联网 + 监管”平台,建立审批事项全过程电子监管机制,确保职权下放后“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围绕“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主题,联合各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 800 余份、张贴横幅 30条。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社区,居民节水意识明显增强。
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督促新建、改建水利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关键责任人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率 100%;在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竣工验收后设立永久性责任公标牌,实现质量责任全程可追溯。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重点领域执法:聚焦水资源管理、河道采砂、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等重点领域,制定打击无证无照非法取水、采砂专项行动方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6次,查处非法采砂案件4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渣土案1宗,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堆积物2300余立方米,恢复河湖岸线12公里。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全部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行为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创新执法协作机制:积极践行“河长 + 检察长” 协作模式,联合县检察院开展河道巡查执法4次,查处涉河湖生态环境案件 1 起,配合环保部门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宗,有力维护了涉水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与邻县水务部门、乡镇政府、派出所等协作,与龙川县水务局签订了《和平县水务局与龙川县水务局联合执法合同协议》。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复杂水事案件处置效能。
规范执法裁量权:严格执行广东省水利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确保同类案件同标准处罚,行政处罚决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杜绝执法随意性,无行政复议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范围和要求,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开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结果等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建立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标准和流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通过率100%。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核,邀请法律顾问、上级业务部门专家对执法案卷进行评审,发现一项整改问题一项,执法质量得到持续提升。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健全投诉举报台账,全年受理群众涉水投诉举报26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四)提升队伍法治素养能力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结合广东省水利厅“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线上培训42人次,线下集中培训3次,培训内容涵盖水行政执法程序、文书制作、《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要点等。12 月中旬按照县司法局要求,计划举办水行政执法培训会,邀请法律顾问、资深执法人员对全县 17个乡镇执法骨干进行专题培训。
严格执法资格管理:组织26名新任及执法证有效期届满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全部通过考核;动态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规范执法人员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开展法治实践练兵:组织执法人员集中观看水事违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实战练兵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
四、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氛围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 各部门普法任务,将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中开展释法说理36次,向行政相对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20余份,实现“执法一次、普法一片”。
(二)丰富普法宣传载体
关键节点集中宣传:在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段,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板展示、法治讲座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水法律法规和节水知识。
五、存在的不足与原因分析
(一)跨部门协作机制仍需完善
与环保、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完全建立,在处理跨领域涉水案件时,存在信息传递滞后、执法协同不够紧密等问题。主要原因是部门间数据标准不统一,缺乏常态化协作会议制度,导致联合执法效率未能充分发挥,与水利部提出的 “健全流域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要求仍有差距。
(二)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
部分执法人员尤其是乡镇基层执法人员,存在水事违法执法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不足,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原因在于教育培训体系不够完善,针对性强的实战化培训不足,且部分基层执法人员非专职从事执法工作,受其他事务影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专业化执法需求。
(三)公众水法治意识仍需强化
群众对水资源保护、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不高,部分区域仍存在随意侵占河湖岸线、非法取水、无证采砂等现象。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方式较为传统,新媒体宣传力度不足,且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导致群众参与水法治建设的主动性不强。
六、2026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健全协同执法机制
牵头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涉水执法信息实时互通。深化“”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协作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完善案件移送、线索共享、结果反馈制度。建立与邻县水务部门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提升水事案件处置效能。
(二)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养
制定分层分类培训计划,联合市水务局、粤法治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执法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4次,重点加强水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专业知识培训。
建立“以老带新”执法帮扶机制,组织县局执法骨干挂钩乡镇指导执法实践,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实战能力。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
(三)深化普法宣传教育
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收官工作,重点宣传《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新修订法规政策。丰富普法载体,建设1个县级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制作“人·水·法”宣传方案,利用“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河湖志愿者队伍,开展“水利法治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提升公众水法治意识和参与度。
(四)强化法治基础保障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涉水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提升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水事违法领域执法流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法治工作经费保障,配备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现代化执法装备,提升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短板弱项,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完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为和平县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水安全保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