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水许决字〔2025〕83号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和平县长塘镇龙陂电站取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和平县长塘镇龙陂电站取水项目在河源市和平县长塘镇龙陂村以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25kw。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9907万立方米。
二、根据《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21〕1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2〕1292号)《和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退出方案》等文件要求,你单位龙陂水电站属限期退出类水电站,计划退出时间为2025年底。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均未进一步明确电站应当拆除的具体时间,未组织启动实际电站拆除程序,为不影响你单位电站正式拆除前的生产经营,确保电站安全有序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收入权益,综上所述,我局决定准予延长你单位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电站实际退出取水当日;填制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暂按一年标注;本次续证后,相关政策要求的退出取水时间早于取水许可证标注的,我局将依据本决定书,在相关政策及通知要求的退出取水时间当日注销本取水许可。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你单位应落实库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要求,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电站发电取水应服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保障库区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态用水需求,确保向坝址下游河道下泄最小生态流量不得低于0.094立方米每秒,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单位应服从国家、省、市、县级关于小水电站治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在退出时限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电站退出手续,停止取水,清缴水资源税,并向我局申请注销取水许可证。本次核准的取水许可量、取水许可有效期等指标不作为电站退出相关补偿依据。
五、取水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和平县水务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