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水字〔2023〕117号
和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我局于2023年11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和平县桂陂头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办理号:HY202311080006),并邀请相关水土保持技术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和平县桂陂头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位于和平县林寨镇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续建配套渠道长度49.21km(含渠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包含新建、重建水陂共29座,新建过路涵管长1650m,新建闸门共9座,新建人行板桥254座,新建渡槽一座长368m,新建泵站3座(新兴村1#泵站、新兴村2#泵站、杨洞村泵站),新建镀锌钢管栏杆3300m和设置智慧监控系统一套等。②水库及山塘提升改造工程,改造6座水库(桂陂头水库、岩背水库、黄泥塘水库、老虎坑水库、社排坑水库、黑面窝水库)和山塘加固改造两座(廖屋山塘、朱屋山塘)。③田间及生产道路工程:建设田间道路3525m和生产道路4290m等。项目总占地面积22.3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1.39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0.97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20.9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0.95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8989.1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596.25亿元。项目计划于2022年10月开工,2023年10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3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3.41万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免征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你单位要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工程扰动新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或者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 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六)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你单位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七)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方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九)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和平县水务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