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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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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1624MB2D086650/2020-00051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0-11-19
名称: 碧桂园星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3
主题词:

碧桂园星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12-03  浏览次数:84

和平县锦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1月16日对你公司申请的关于碧桂园星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为依法实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请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项目建设工期在三年以上的需报送年度报告)。

  四、请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请落实报告制度。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如违反上述告知事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和平县水务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