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624MB2D086650/2020-00050
河源市和平县水务局
2020-11-19
碧桂园星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0-12-03

碧桂园星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12-03  浏览次数:-

和平县锦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你公司碧桂园星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的行政许可申请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0年11月16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碧桂园星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6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 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1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0.909万元,征收县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101万元。

和平县水务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