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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上陵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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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16240072776434/2019-00011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上陵镇 成文日期: 2019-12-02
名称: 上陵镇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02
主题词:

上陵镇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9-12-02  浏览次数:220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1、为提高全镇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及时采取必要和恰当的相应行动。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和平县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相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四)应急任务

  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制定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一般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3、协助市、县局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处理工作。

  4、负责协调一般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监测工作。

  5、接收本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事故信息的报告,协调开展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监测和应急行动。

  6、监督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

  7、及时向镇政府和县环保部门报告镇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

  二、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小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应急预测组组成。在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尽其责,各负其职,平时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准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快速而恰当地进行响应。

  (二)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1、人员组成

  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陈飞舞任总指挥,政府副镇长朱锋群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镇财政所所长黄德亮、派出所教导员朱永奇、应急办主任朱运坚、农办主任曹学远、水利所所长朱旭华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锋群兼任。

  2、主要职责

  (1)、审批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决定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协调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

  (4)、组织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置措施的监督和管理。

  (5)、审定向镇政府和县环保局提交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报告。

  (6)、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信息

  (三)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监察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接受县环保和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指示和指令,受理来自镇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报告,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

  4、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镇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单位的启动和行动配合。

  5、负责与有关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6、起草向镇政府和县环保局提交的事故报告。

  7、组织开展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单位采取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监督。必要时,经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

  8、组织起草有关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信息。

  三、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I级)、重大环境事故(II级)、较大环境事故(III级)和一般环境事故(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故(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故(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的、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较大环境事故(I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故(IV)。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镇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应急行动

  (一)准备

  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日常准备工作由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镇应急值班机构即为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值班机构,负责接收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报告,并及时通知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事故应急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时,环境污染突发事故;

  (二)启动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应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污染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组织实施,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较大环境突发事故由省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全面负责。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市环保局和区环保局全面负责。

  (三)联络与信息交换

  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相关实施程序负责与县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县政府、县环保局、其它部门和单位及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事故报告。

  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

  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即时畅通。

  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

  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

  (四)指挥和协调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响应时,在镇政府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镇政府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上陵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行动,综合协调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和行动,主要内容有: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协调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理论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政府、县环保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六)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污染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1.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本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五、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明确对区域内容易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防。

  应急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件发生。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明确应急组织机构成员根据自己的职责需开展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如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培训、演练、相关知识培训、应急平台建设、新技术研发等。

  (三)监测与预警

  1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重点排污口进行例行监测。

  2根据企业应急能力情况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七)现场处置

  1水环境污染

  事件现场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水环境状况等,需确定以下内容:

  (1)可能受影响水体情况说明,包括水体规模、水文情况、水体功能、水质现状等;

  (2)制定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

  (3)事件发生后,切断污染源的有效方法及泄漏至外环境的污染物控制、削减技术方法说明;

  (4)制定水中毒事件预防措施,中毒人员救治措施;

  (5)需要其他措施的说明(如其他企业污染物限排、停排,调水,污染水体疏导,自来水厂的应急措施等);

  (6)跨界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说明;

  (7)其他说明。

  2有毒气体扩散事件现场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风向、风速和地形条件等,需确定以下内容:

  (1)切断污染源的有效措施;

  (2)制定气体泄漏事件所采取的现场洗消措施或其他处置措施;

  (3)明确可能受影响区域及区域环境状况;

  (4)制定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

  (5)可能受影响区域企业、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和路线、基本保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

  (6)临时安置场所;

  (7)周边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方案;

  (8)其他说明;

  3溢油事件现场处置;根据溢油数量、油品种类等,需确定以下内容:

  (1)制定切断溢油源和控制影响范围的有效措施;

  (2)制定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

  (3)制定事件现场隔离警戒,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件;

  (4)制定油品回收和减轻环境污染的措施;

  (5)制定减轻溢油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的措施;

  (6)临时安置场所;

  (7)周边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方案;

  (8)其他说明。

  3溢油事件现场处置

  根据溢油数量、油品种类等,需确定以下内容:

  (1)制定切断溢油源和控制影响范围的有效措施;

  (2)制定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

  (3)制定事件现场隔离警戒,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件措施;

  (4)制定油品回收和减轻环境污染的措施;

  (5)制定减轻溢油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的措施;

  (6)其他说明。

  4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污染事件现场处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性质、污染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需确定以下内容:

  (1)切断污染源的有效措施;

  (2)制定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措施;

  (3)明确可能受影响区域及区域环境状况;

  (4)制定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

  (5)可能受影响区域人员疏散的方式和路线、基本保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

  (6)临时安置场所;

  (7)周边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方案;

  (8)其他说明。

  5辐射事件现场处置

  (1)对于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被抢的事件,需确定以下内容:

  1)制定放射源搜寻措施和步骤;

  2)制定在指定区域内宣传放射性危害特性的方法;

  3)其他说明。

  (2)对于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需确定以下内容:

  1)制定措施,切断辐射范围扩大的途径;

  2)制定实时监测方案;

  3)制定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防护措施;

  4)制定周边群众保护措施和预防、治疗方案;

  5)其他说明。

  6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件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可用的急救资源列表,如急救中心、医院、疾控中心、救护车和急救人员;

  (2)应急抢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

  (3)国家中毒急救网络;

  (4)伤员的现场急救常识。

  七、安全防护

  (一)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明确事件现场的保护措施;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制定群众安全防护措施、疏散措施及患者医疗救护方案等。

  八、次生灾害防范

  制定次生灾害防范措施,现场监测方案,现场人员撤离方案,防止人员中毒或引发次生环境事件。

  九、应急状态解除

  (一)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既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明确应急终止的程序;

  (三)明确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和评估的方案。

  应急终止后,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还应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记、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要组织有计划的配合好区环保局环境污染监测,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

  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污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6.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的具体意见;追究刑事责任,提交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十、善后处置

  (一)明确受灾人员的安置及损失赔偿方案;

  (二)配合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中的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三)明确开展环境恢复与重建工作的内容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