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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全部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133N/2025-00002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1-13
名称: 和平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3
主题词:

和平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3  浏览次数:-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司法行政职能,规范发布政府信息,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年度工作情况公开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细化责任目标,由局分管领导主抓落实,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严把审批关口。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审批程序,做好内容审核,确保错敏信息不上网。三是提升信息公开质效。按时更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领域内容,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公开内容主要是单位信息和法治宣传等内容,群众关注的内容较少。下一步,我局将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立足工作职能,及时公开本领域相关民生实事工程,更好地推广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政策内容,保障公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和平县司法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