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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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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1624007277133N/2024-00005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2-05
名称: 和平县司法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18
主题词:

和平县司法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18  浏览次数:-

  2023年,和平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工作部署,围绕《和平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立足自身职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政治统领,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始终将政治教育放在队伍建设首位,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主题教育的决策部署,围绕司法行政主业主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以来,我局共开展理论小组学习12次,班子成员讲党课3次,局党支部开展各类学习活动15次。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赴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委会、热水镇革命旧址等地接受党性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保证学习的频次与质量,确保学习成果入脑入心。

  二、紧抓重点工作,全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推动政府依法决策。一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今年以来,共审核县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确保应审尽审。二是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部门作用,审查县政府招标文件类、合同类及其他文件17件。三是促进我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拟定了《和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做好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政策措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

  (二)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一是不断推进“粤执法”平台运用,2023年,“粤执法”平台新增案件量2559宗,相比去年增长了24倍有余,执法人员上线率达到100%,执法单位全面上线“粤执法”平台工作得到有力推进。二是配合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发布《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辖区镇人民政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公告》,调整下放职权208项(彭寨镇222项),明确下放行政执法职权范围、部门职责权限,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下放、保留、认领工作。三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2023年组织3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共培训290人次,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四是推进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对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

  (三)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一是提升基层行政复议能力,2023年,和平县人民政府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4件,受理30件,涉及林地(土地)权属确认、市场监管、公安类治安管理处罚、行政不作为等多个领域,现已审结28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二是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23年,全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一审案件51件,目前已开庭审结43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做到“出庭又出声”。

  三、推进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效能

  (一)做好全民普法工作。一是聚焦重要节点和重点任务,围绕《民法典》宣传月、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安全等主题,通过宣传讲座、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全年共开展法治讲座362场次、集中咨询280场次、其它方式宣传约267场次。二是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3年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筹备专项资金,成功打造大坝镇水背村、长塘镇秀河村、古寨镇河东村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三是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我县共有188个学法单位,10891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考试,参考率100%,优秀率100%,平均分98.85分,总成绩位列全市第一,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学法考试工作。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一是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2023年,全县51名村(社区)顾问律师共提供法律服务4511件次,服务群众17181人次,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培训1039场次;我局于7月和12月,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半年度考核,51名村顾问律师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等次。二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已完成17个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245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提升了群众获取法律服务的便捷度。

  (三)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一是坚持公证为民,全面实现公证业务全省通办,不断健全完善便民措施,开辟公证服务绿色通道,积极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上门公证服务,全年共受理公证案件435件,提供上门服务24件。二是坚持法援为民,全面推行“12348”法律服务热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等便民服务,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303宗,来电来访咨询353余人次,参与法律咨询服务活动7场次。

  四、促进和谐稳定,筑牢经济发展平安根基

  (一)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一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管理制度,没有出现脱管、漏管情况。二是积极推动“远程帮教”工作,全年成功受理会见214宗,参与会见人数459人。三是大力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主题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教育、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讲解《社区矫正法》的主要内容,引导群众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活动期间累计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彩页200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二)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今年以来,我县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40次,受理并调处668宗矛盾纠纷案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00.83万元。二落实“1+6+N”矛盾纠纷多元共治工作体系,入驻和平县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中心,配合做好阳明镇“和和来”调解工作室建设,凝聚起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

  二、存在问题

  在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待深化。各类执法平台未实现信息互通、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以及能力不够强等问题导致“粤执法”平台运用积极性不高,“粤执法”平台未实现常态化运用,多数检查案件未在“粤执法”平台上予以记录,未实现线上办案日常化;乡镇在平台上录入的行政处罚案件较少,多数乡镇只录入了1-2宗,行政执法案件无纸化办案率低,这两项工作需不断推进落实。

  (二)山林土地纠纷调处难度大。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山林权属纠纷矛盾日渐增多,政策调整、历史遗留问题、流转不规范、利益变化等因素均能引发此类纠纷,涉及权属纠纷往往年代久远、成因复杂,而司法所缺乏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使得部分山林纠纷案件难以有效调处。

  (三)法治宣传创新力度不足。一是宣传形式单一,目前的普法宣传方式大多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呈现,缺乏多元化的宣传手段,如组织座谈会、辩论赛、法治文化节等,以吸引更多人的参与和关注;二是普法宣传内容过于专业化,大段的法律条文引用容易让人民群众产生抵触情绪,需要将法律知识与群众生活相结合,通过具体案例和实际问题,将法律知识变得更加生动易懂,使群众能够真正受益。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高举正确旗帜,把牢思想之舵。一是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线贯穿始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系统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必学内容,纳入所有培训班次。二是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深化第一议题制度,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学习型党组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建强建好各类意识形态阵地。三是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进一步强化《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情况的法治监督,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持续推进涉及新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三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有效覆盖;组织实施我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运用“粤执法”平台执法案件数量。四是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契机,常态化开展行政复议宣传活动,提高行政复议知晓率。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落实好普法责任制,坚持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重,开展2024年度全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抓好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工作,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二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提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和实效;组织开展“律师进园区”“法治体检”活动,推动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三是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容缺受理、缩短办证时限、上门公证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积极开展金融、知识产权等新型公证业务,拓展公证服务模式。四是持续推进法援为民工作,推动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1+6+N”矛盾纠纷多元共治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完善刑释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安置帮教对象等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融入社会。二是完善社区矫正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网格化管理试点,把信息化、智能化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升级的途径,构建“线上+线下”教育矫正机制,着力打造法治、平安、精准、智慧社矫“精品工程”,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现代化水平。

  在后续工作中,和平县司法行政系统将全面落实主题教育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工作部署,忠诚履行推进法治和平、平安和平建设的职责使命,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和平县司法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