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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133N/2019-00009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9-09-19
名称: 和平县2018年度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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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2018年度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9-19  浏览次数:-

2018年,我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按照《和平县2018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有力推进和平县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我县2018年度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构建法治和平新格局

一是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组织专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党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七个要”,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县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会议,定期听取有关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是抓好法治建设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依据《法治和平建设工作规划(2017—2020年)》(和委办发〔2017〕10号)制定印发《和平县2018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和委办〔2018〕14号)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方案》(和法治组〔2018〕1号)等配套文件,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其中,《和平县2018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对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机制、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等作了部署和安排。四是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年来,县委书记分别到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发改局等10余个单位深入调研,研究解决一大批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效督促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落地落实。全县各镇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力促进全县法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严格落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按程序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要求,起草、论证有关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着力构建依法治县新格局。制定出台《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管理,对县政府及各镇、各单位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18年,累计审查规范性文件37份,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37份。同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处理有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意见,2018年累计为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建议24条、起草修改合同15件、审核招标文书42件。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将县级440项(含子项)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录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现与实体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融合对接。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可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可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可通过网络核验的50项证明事项,予以坚决取消。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行执法全程记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没有发生因执法行为不当引发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四是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着力抓好行政复议日常办理工作,针对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多、范围广的实际,在具体办案中坚持依法、依程序办理。2018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1宗,办结51宗,办结率为100%。同时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共组织应诉行政案件26宗,胜诉率达98%。五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规定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监督等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抓好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六是支持人大政协依法监督。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视察法治建设进展情况,依托人大、政协监督力度促进法治建设任务落实。

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方面,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司法改革。县法院组建以12名员额法官为核心、以审判业务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审判团队4个,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全面取消院庭长案件审批权,推行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今年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同比减少30%,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9.78%。县检察院完成2批、13名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组建13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2个检察官办案组。法检两院分别建立健全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实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效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犯人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严格依法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936件,审结1689件,收结案均创历史新高,同比分别提高33.43%和33.5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34%。县检察院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制定实施《检察官职权划分暂行规定(试行)》,按照检察权类别和不同岗位,逐一明确不同业务部门的岗位职责清单、权力清单;除法律规定的应当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外,一般刑事案件的处理、延长办案期限等事项均由检察官直接办理决定。检察官独立承办、独立决定,检察官真正成为司法办案和司法责任的主体,增强了检察官司法办案的责任心,实现了办案和担责的统一。

四、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是全力推进法治创建工作。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的通知》和市、县《关于全面推开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围绕2018年全县各镇基本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标准的工作目标,已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彭寨镇群联村)、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20个,创建率达到89.8%。经省评估验收已达标的法治镇12个,占70.05%。同时,扎实开展“法安和平 德润民心”专题活动和“法治镇村行”专题宣传活动,有效促进依法治理工作。二是持续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制定印发《和平县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重要任务分工方案》,部署产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产权保护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有效推进产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年度工作任务20个保护项目已全部完成。三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倡导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基层司法所依法及时就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落实“三化三零”举措,推广“五老一顾问”工作法,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司法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一线,有针对性的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加大对土地、婚姻、邻里等易发多发可能引起群体事件、群体械斗的纠纷化解力度,结合“枫桥经验”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抓早抓小”,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四是发挥“一村(居)法律顾问”作用。组织律师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推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2018年,村(居)法律顾问律师为村(居)委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4845件次,服务群众2.47万人次,接待群众咨询服务2732件次,审查合同5份,出具法律意见书77份,代书16份,调解化解矛盾纠纷9宗,参与法律援助5宗,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977场次,开展其他服务894人次。五是积极打造“智慧法援”工程。做实智慧法援零距离服务平台,织密法援网络,推动法律援助扩容提质。加强智慧法援宣传推广应用,推进法援实体平台、法援站点建设,实现法院、看守所、人武部、武警中队等单位法援站全覆盖,完善各镇村法援工作站建设。智慧法援网络平台已覆盖各乡镇司法所、驻村律师,实现专人负责平台管理及使用。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做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落实“应援尽援”要求,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法援案件质量管理和投诉处理工作,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范法律援助投诉处理程序,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一是完善普法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印发《和平县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和委办发﹝2018﹞3号),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县各级各部门均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按清单认真履行单位内学法和面向社会等普法的职责任务。成功举办首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县法院、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供电局等5个被评议单位,分别作履职报告及普法效果PPT展示;评议团成员通过座谈、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对5个被评议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行了综合评议。三是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和平县法治文化建设实际,建成县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县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选址福和公园,设置“法治人生路”“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墙、法治人物长廊、法治石雕、法治游戏区等景观,融入宪法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法治金句和法治名人格言等大量法治文化元素,成为传播法治文化思想理念的新平台。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设有法治大讲堂、模拟法庭、法治长廊、阅览室(图书室)等设施,成为青少年普法教育新阵地。四是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主题,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集中宪法宣誓暨宪法学习健步走活动等形式,进一步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3月11日《宪法修正案》通过后,积极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活动,多部门联合举办以“宪法在我心中”或“法律伴我健康成长”为主题的中小学生法治征文比赛活动,各中小学校积极组织学生诵读宪法活动。同时,全县万名公职人员积极参加“宪法专题学考”活动;据统计,全县共有158个单位、10589名国家公职人员参加宪法专题考试,参考率为99.3%,及格率为99.78%,优秀率为97.78%,平均分更是达到了98.29分,各项数据位居全市前列。五是积极开展其他主题普法宣传。比如,组织开展“法治新征程,服务在身边”主题“三八”维权周宣传及“反腐倡廉她力量”系列活动、“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主题“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强化安全意识、共创平安铁路”主题宣传教育月活动、国际禁毒日暨文明创建青春誓言活动、12.4期间“全民禁毒,志愿同引”宣传活动等。2018年,举办法治讲座1204场次、法律咨询266场次,受教育人数18.4万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9.8万份、宣传品1.82万件,出动宣传车4750辆次,制作宣传栏、橱窗409个,更新内容1263期,制作宣传横幅、标语9300条,有效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

六、发挥党员干部作用,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通知》,通过加强对全县所有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明确党员和公职人员法律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带头作用,有力促进全县社会大局稳定。2018年,和平县群众信访秩序良好,没有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各敏感时间节点社会安全稳定,实现了市委“六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

一年来,和平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不足;二是有的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不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不够明显;三是“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法治建设专业人才缺乏;五是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涉稳矛盾仍然呈现多发、高发态势,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下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这次省、市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工作力度,持之以恒地采取有效措施,使“法治河源”建设在我县得到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