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现公布《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兴隆坝平安桥西侧,邮编:517200,电话:0762-5631329)。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小组设在县局办公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的管理,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公开
按照《条例》、《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要求,在办公室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建立对外办事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需求。
(三)加大培训教育,大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经常性的思想、政治、纪律教育有机结合,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教育,提高市场监管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突出民生重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多种公开渠道、多种公开形式相结合。一是通过和平县电视台,河源日报,县、市红盾内网,河源市质监内网等宣传平台对我局政务信息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和公开。二是通过河源市公仆信箱,及时回复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通过和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企业年报操作流程、日常监管工作和学法普法等内容。四是通过12315、12365投诉热线,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消费投诉。五是在登记注册大厅和各市场监管所登记窗口公开岗位人员、工作流程、业务范围、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内容。
2.规范政务公开格式和内容。我局在县局办公楼大厅、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加强政务公开和规范公开栏的设置,统一规范格式和内容,统一把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公开。只要不属保密范围的政务,能最大限度公开的,我们都最大限度地公开,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在我局及新社学校门前设置了业务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普及特种设备、打传打假等知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3.重点公开“案、证、照”等敏感政务。我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证、照”等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以政务信息公开栏、业务宣传栏、办事指南、宣传册、新闻媒体、政府公众网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其中包括“法定公开事项、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执行事项、重要人事事项、财务管理事项、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服务事项,行政监督事项、突发应急事项、勤政廉政事项等十个方面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在县红盾内网发布政务信息、简报161条,县政府官网采用19条,被市级内网采用37条。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主要包括概况信息、政策法规、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行政执法、财政财务、统计信息、办事指南、其他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8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的情况。
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相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尚不够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提高干部职工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本着“公开、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内容和完善群众办事所需的各种材料规范文本及办事指南。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