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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青州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D-xjbmqzz--ghjh-2018-0083 分类:
发布机构: 青州镇 成文日期: 2018-09-06
名称: 青州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青府发〔2018〕41号 发布日期: 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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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0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策,加快构建城乡社会保障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确保我镇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巩固已有参保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动员全镇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率,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县政府下达我镇的续保缴费2655人的参保任务,力争在11月30日前全镇续保缴费率达到100%以上,集中开展参保(续)保缴费扩面工作,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二、参保对象和缴费档次

(一)具有本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之前没有参加过其它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按上级文件规定,从2014年度开始,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本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三、政府补贴和基础养老金

(一)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按时续保缴费的给予每年财政补贴30元,缴费档次每年在480元以上的(含480元)给予60元的财政补贴。参保人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满一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二)从2017年1月份开始,我县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110元增加到每月120元,目前,我镇60周岁以上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为2724人。每年根据生活水平逐年增加基础养老金。

(三)贫困人员由政府代缴。根据和人社〔2018〕36号文件精神,2018年起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户、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众的保费一律由政府代缴,各村(居)要大力宣传此项社保扶贫政策,并不再向其本人或扶贫单位收缴。代缴名单计入各村征缴任务数。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宣传,采取政策解读、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把意义讲透、政策讲清、实惠讲明,进一步提高政策入户率和群众知晓率。宣传发动要抓住重点,特别要将返乡农民工、漏保人员、未参保持观望态度的中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消除他们思想认识上的顾虑,使他们积极踊跃参保,切实提高参保率。

(二)加大续保缴费力度。各村(居)要把续保缴费作为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对照2018年目标任务,广泛宣传发动,细化工作措施,千方百计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早续保、早缴费、早享受财政补贴,力争让符合参保条件、有参保意愿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各村(居)一定要把已参保人员的缴费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确保延续缴费不中断。

(三)提高信息准确度。各村(居)在统计新增参保缴费人员时务必要准确核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以二代身份证为准),要准确核对其实缴金额,做到票据信息、系统信息、缴费信息完全一致。对于1952年7月以后出生人员,必须缴费才能到龄享受,之前没有缴费的人员需补缴自2012年以来的保费。

(四)做好档案收集工作。一是管理类档案。各村(居)在做新增参保登记工作时,一定要收集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含户主页和本人页),并填写《参保表》。后由村里做好《参保登记汇总表》交给镇人社所。二是征缴类档案。对于正常缴费业务,各村(居)进行集中收缴,并出具保险费缴费凭证。编制本村缴费花名册、《缴费汇总表》,上报镇人社所。对于补缴保费业务,补缴费人员到村(居)委会申请,填写《补缴申请表》。村(居)审核盖章,上报镇人社所。

(五)做好续保缴费登记的收缴、录入、发放工作。一是由村干部将收缴的续保缴费存折和钱上交到镇人社所;二是由镇人社所进行批量录入,发送至县邮政储蓄银行;三是进行批量缴费后由镇人社所到县邮政储蓄银行负责过存折记录;四是由镇人社所将已过好2018年度的养老保险续保缴费记录的存折发回给村干部。五是参保人没有按年按时及时续保缴费的(即:断保的人群),需本人或其家人到县邮政储蓄银行进行补缴。各村(居)可根据实际情况,养老保险的缴费存折选择在村(居)委统一保管或发回给参保人自行保管,以便下一年度继续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一定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村(居)包组干部进一步摸清包组范围内16-59周岁人员,多样宣传,多措筹保,力争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做好宣传催缴。各村(居)不仅要及时将新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参保人员那里,而且要定期催缴,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及时缴费,尤其是到龄人员的缴费和资料收集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镇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检查群众知晓率、参保率、资金收缴率,以及各地城乡居保制度宣传是否到位,有无冒领、骗领养老金等情况。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一旦发现截留挪用资金现象将严肃处理。

六、奖惩措施

为提高村(居)干部工作积极性,保障养老保险续保工作顺利进行,对村(居)干部给予相应工作费用补助和奖惩规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村(居)干部每完成1本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存折给予3元的经济补助,多缴多得,镇人社所负责各村(居)上缴的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存折的批量录入、上缴、过存折记录和发放等工作,到年终时按完成任务数进行统一结算;

(二)将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按我镇对各村(居)年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评分,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居)委会,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先进,镇驻村干部不能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