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彭寨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715W/2024-00011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彭寨镇 成文日期: 2024-01-11
名称: 关于印发《彭寨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彭府〔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2-2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彭寨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浏览次数:-

彭府〔2024〕1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打非”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河安委办〔2022〕43号)文件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我镇继续深化烟花爆竹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要求,发挥行业和属地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扎实做好春节等重点时段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镇安委会决定从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24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各村(居)、镇政府各部门及镇直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共同参与,协作联动,加大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力度,督促烟花爆竹行业切实做好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2024年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的统筹组织领导,成立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 增(镇长)

  副组长:罗中明(党委委员、副镇长)

  叶湖生(副镇长)

  成  员:邓振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陈月林(副镇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刘 毅(交警中队队长)

  黄亿芳(派出所所长)

  黄观雄(市场监管所所长)

  黄延针(公路办负责人)

  黄日溪(应急办负责人)

  彭文高(专职消防队队长)

  曾镜明(城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黄日溪兼任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非法经营领域。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或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或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的;批发企业未执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且无买卖合同的;零售经营者未向本辖区内批发企业采购、与批发企业无购销合同且进货渠道不明的;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产品的。

  (二)非法储存领域。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内的;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三)批发企业。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的;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的;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的;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的。

  (四)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四、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各村(居)、镇政府各部门及镇直有关单位是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检查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塑料大棚、养殖场、偏远山区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

  镇宣传办:负责做好安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并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镇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及大型焰火晚会,查处烟花爆竹禁放区禁燃禁放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和治安案件。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案件。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和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镇交警中队和镇公路办:负责查处无资质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在禁售禁放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彭寨邮政支局:加强对邮政快递企业的安全管控力度,不得为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客户提供寄递服务,严防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导致重大寄递安全事件。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各村(居)、镇政府各部门及镇直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落实“打非”主体责任,派出所、应急、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同联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问题,要迅速通报情况或进行线索、案件移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镇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合执法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各村(居)、镇政府各部门及镇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据职能职责和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地打击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非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二)加强配合,标本兼治。涉及烟花爆竹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三)依法依规,强化惩处。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搞好宣传,强化监督。各村(居)、镇政府各部门及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迅速掀起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强大舆论氛围并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