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委发〔2021〕49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21〕9号)和市县有关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会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彭寨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考察工作,确保党代表选举平稳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依法依规、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确保选出合格党员代表。
二、党员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工作的实施
(一)考察时间:2021年8月23日
(二)谈话人员:各党支部委员,被考察对象、党员代表。人数要求在5-8人之间即可。(此项参会人员由各支部负责安排通知)
(三)考察程序:
1、对各党支部委员、被考察对象、党员代表进行谈话,填写考察谈话记录表;
2、各考察工作组对被考察对象所在选举单位的选举流程进行指导。
3、考察结束后由各考察工作组联络员形成考察报告,于8月23日下午17:00前将考察报告、考察谈话记录表统一交至镇党建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三、纪律要求
(一)考察组成员与拟任人选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4、其他影响考察公正的情形。
(二)考察组成员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考察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和平县彭寨镇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