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统筹做好疑似失学少年儿童核查、劝返复学工作有关要求,为加强部门联系,形成合力,全面准确掌握彭寨镇适龄少年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确保核查、劝返复学工作取得实效,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彭寨镇疑似失学少年儿童核查、劝返复学工作专班,现将人员名单和工作要点印发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邓振文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组长:凌小敏 派出所所长
陈辉明 四联中学校长
练思塔 彭寨镇中心小学校长
肖建光 安垇中学校长
陈佐才 彭寨中学校长
成 员:
各村(居)主任
各幼儿园、教学点负责人
专班办公室设在彭寨镇中心小学,办公室主任由练思塔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工作要点
(一)不需要劝返人员的情况核查要求
1.户籍原因。有三种情况:一是“双重户籍”现象,由派出所通知当事人到派出所取消,同时截图或拍照交由学校存留;二是“有户籍查无此人”情况,建议由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并盖公章确认,纸质材料交由学校存留;三是核查对象随亲迁移,由派出所联系到该对象或者监护人,或由村(居)委会出具情况说明。
2.在校无学籍。由各辖区内学校负责补录学籍,其中6至12周岁由彭寨镇中心小学补录,13-16周岁由四联中学、安垇中学补录。最终以学籍系统查询结果截图佐证。
3.重病重残。提供院方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
4.失联失踪和出国在外。由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5.延缓入学。核查对象超过6周岁而未上学的情况,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6.超龄离校、中职就读。督促核查对象协助提供相关证明。
(二)需劝返人员的情况核查要求
1.打工务农、厌学辍学。核查对象确实因各种原因现在居家或者外出打工没有上学,由各学校、各村(居)做好思想动员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劝其返校,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2.因病因残。核查对象因轻度疾病或轻度残疾而留在家中没有上学的,如有学习能力的应由学校负责采取送教上门并补录学籍,若无学习能力的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且亲笔签名。
3.入寺入教。核查对象目前仍在寺庙或者教堂等场所而没有上学校读书,各学校、各村(居)应积极动员其返校。
彭寨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