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县2024年度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22号)《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38号)等文件要求,以坚持“市场导向、示范带动、利益共享”的原则,构建我县现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因首次公告仅有一家服务主体申报,现在全县范围内再次公开遴选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接主体需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已纳入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
(二)需具备全程托管或半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的承接主体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一份交到和平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二)现场核查。由和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承接主体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三)评审公示。和平县农业农村局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作为我县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
联系人:梁园云,联系电话:0762-5687210
附件:和平县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申报书.docx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