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31XG/2025-00044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10-10
名称: 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和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1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和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0  浏览次数:-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78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河源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农函〔2025133号)文件精神,我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为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62人,培育资金21.48万元。为高质量完成我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2025年和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进行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与要求

  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62(其中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人数≥总培育人数*46%),不超过500//天标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100%以上培育对象及时在线填报信息;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不含路程时间);学员评价率达到90%以上;学员对培育机构及师资评价满意度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培育对象库、师资库、基地库达100%;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组织学员到实训学习基地和电商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具体培育内容与要求以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列入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类基地入库名单;

  2.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4.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5.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7.能够按照《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有关要求,进行课程设置和开展工作;

  8.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9.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2025年和平县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报名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成功案例)等有关证明材料和2025年和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含详细的培训预算明细)。

  (二)专家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选为2025年和平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

  (三)公示。和平县农业农村局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5年和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书。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51011-1017日。

  2.报名地点:和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珊珊0762-5631628

  请于2025101717:30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送达或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到和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逾期不接受报名材料。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