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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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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162400727731XG/2024-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2-22
名称: 关于公开遴选和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秕)--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统防统治飞防作业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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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和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秕)--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统防统治飞防作业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2  浏览次数:113

  为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病虫灾害防控能力,贯彻落实《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34号)及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第一批)分配方案的请示》(河农农〔20234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和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秕)--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统防统治飞防作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县域内有条件采用植保无人机开展“三虫两病”统防统治服务作业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合作联社

  二、补贴方式

  采用先作业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三、补助面积

  补助面积为和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秕)--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水稻病虫害防治总

  面积5.5万亩次的45%2.5万亩次5000亩。

  四、补贴标准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34号)文件精神(每亩次补助不超过15元,每造每亩补助资金不超过30元),并结合项目资金的实际情况,飞防作业补助预算金额为2.5万元,即每亩补助为5元。

  五、实施时间安排

  项目建设周期:20243月至20247月。

  、操作程序

  (一)申请备案。作业服务种植大户如实填写申请表(附表1),经所在地乡镇农业部门同意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须提交作业人员操作培训证及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日期截至31日。

  (二)备案公布。经农业农村局飞防作业的种植大户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申请备案材料属实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合作联社就自动获得和平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秕)--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统防统治飞防作业补贴申请资格。

  (三)作业建档。作业服务组织要认真做好作业台账作业服务实施完成后要将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确认单(附表2)、作业数据(飞防作业轨迹截图)、飞防作业病虫害防治记录表(附表3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对作业数据进行汇总,计算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给相关作业服务组织。

  联系人:陈冬松    联系电话:0762-5687211

  附表:1.和平县2023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秕)--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统防统治飞防作业补贴申报表.docx

  2.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确认单.docx

  3.飞防作业病虫害防治记录表.docx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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