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和农农函〔2023〕12号)文件要求,通过各镇推荐上报,经过资料审核等程序,通过了“和平县粮溪迎瑞种养专业合作社”等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的评定申请及和平县坝陇湾家庭农场等5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申请,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名单.xlsx
2.2023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xlsx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