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的通知》(河财工(2022)36号)、《和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的通知》(和财工(2022)19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局资金10万元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复产等工作。认真落实《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4号)、《广东省特大三防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255号)等文件要求,在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基础上,统筹用于特大三防应急救灾等工作。现制定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如下:
一、农业受灾基本情况。2022年“龙舟水”受灾严重,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7249亩,成灾面积4246亩,绝收面积1872亩;其中水稻受灾面积5884亩,成灾面积3398亩,绝收面积1451亩。倒塌畜禽棚舍2145平方米,生猪死亡96头,家禽死亡12401羽,受损养殖鱼塘512亩。造成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015.13万元。
二、分配原则。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平均分配,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加快工作节奏,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生活。具体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分配数额见附表。
三、补助对象。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在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基础上,统筹用于特大三防应急救灾等工作。重点支持“龙舟水”受灾严重的农业生产领域的行政村。
四、资金用途。用于农业救灾复产等工作(购买种子(苗)、种畜、化肥、农药、柴油、农膜、农用抽水机、等生产资料和农机具;修复因灾受损的农牧渔业设施)。认真落实《河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的通知》(河财工(2022)36号)、《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4号)、《广东省特大三防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255号)等文件要求,在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基础上,统筹用于特大三防应急救灾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农应急救灾工作的领导,制定救灾资金分配使用工作方案,按照政策方案要求,及时将农业生产救灾应急资金分配、兑现到受灾农业补助对象手中,将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受灾的补助对象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2、强化监管。为规范和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和《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农业应急救灾资金,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3、注重绩效。要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要对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使用绩效开展自评。
附件: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拟分配表.pdf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