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健全辅之以利、辅之以义保障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2年省财政下达我县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295.89万元,对2022年规模化种植晚稻的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按照《关于印发河源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农函〔2022〕27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县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引导和鼓励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程序
(一)补贴对象。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发放补贴对象为2022年大于或等于1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晚稻的实际种粮主体,具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经营主体或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县以各镇规模种植晚稻的实际种粮主体申报的总面积为因素测算到各镇,县根据资金额度、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为防止“垒大户”现象,规定单户补贴总额上限不得超过50万元。
(三)补贴程序。实行种粮主体申报、村镇逐级审核、县级备案。镇村要对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核实,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管,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填报《2022年度晚稻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表》(附件1)《 镇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附件2)《 县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附件3)。补贴对象及面积核实结果必须坚持乡镇、村社两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发放,如没有对公账户的种粮大户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国家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体现党和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
(二)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档案管理,包括主体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清册等。其中,《2022年度晚稻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表》(附件1)必须于11月30日前将PDF扫描版及纸质版交至和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镇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附件2)待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总面积并确定补贴标准反馈各镇后,各镇再上交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加快资金兑现进度。各镇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镇结算中心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严禁以拨代支,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四)严格落实抽查督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将实行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将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
附件:1、2022年度晚稻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表.xlsx
2、2022年省级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清册.xls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