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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31XG/2022-00050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12-12
名称: 和平县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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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健全辅之以利、辅之以义保障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2年省财政下达我县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295.89万元2022年规模化种植晚稻的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按照《关于印发河源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农函202227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县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引导和鼓励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程序

  (一)补贴对象。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发放补贴对象为2022大于或等于1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晚稻的实际种粮主体,具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经营主体或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补贴标准。县以各镇规模种植晚稻的实际种粮主体申报总面积因素测算到各镇,县根据资金额度、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为防止“垒大户”现象,规定单户补贴总额上限不得超过50万元。

  (三)补贴程序。实行种粮主体申报、村镇逐级审核、县级备案镇村要对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核实,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管,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填报《2022年度晚稻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表》(附件1)《   镇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附件2)《   县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附件3)。补贴对象及面积核实结果必须坚持乡镇、村社两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发放,如没有对公账户的种粮大户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国家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体现党和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

  (二)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档案管理,包括主体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清册等其中,2022年度晚稻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表》(附件1必须于1130日前将PDF扫描版及纸质版交至和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镇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附件2待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总面积并确定补贴标准反馈各镇后,各镇再上交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加快资金兑现进度。各镇务必于1220日前将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镇结算中心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严禁以拨代支,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四)严格落实抽查督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将实行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将重大事项及时上级报告。

  附件:1、2022年度晚稻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表.xlsx

                2、2022年省级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清册.xls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