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务、廉政建设、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策法规、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任免材料起草、报送工作。负责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本级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社会捐赠款物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更名、界线变更。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镇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并仲裁。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特困供养人员能力评估、护理补贴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核对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保障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四)民政执法股。负责统筹民政领域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执法事件。指导监督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推进执法信息化、开展执法宣传与教育。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促进股)。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负责全县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