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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141H/2024-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8-24
名称: 和平县民政局 中共和平县委组织部 中共和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和民〔2023〕19号 发布日期: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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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民政局 中共和平县委组织部 中共和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和平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平县民政局         中共和平县委组织部

  中共和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和平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广东省民政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河源市民政局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中共河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的通知》精神,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为主线,以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为目标,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力争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 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领导重视

  我县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在市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后,成立了和平县规范村级机制牌子工作专班,建议各镇也相应成立工作专班。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工作事务。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村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村级组织自身建设,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村级社会治理,提供村级综合服务等。推行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清单制,严格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2199-2019)和《河源市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梳理完善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依据《河源市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指导目录》,将卫生健康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人居环境服务、警务和法律服务、应急和社会心理服务等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指导村级组织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二)规范机制设立和牌子悬挂。

  1.村级保留村社会救助协理员、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人专岗(儿童主任)、地质灾害“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农村公路“路长制”、村级“河湖长制”、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村级“林长制”等7项工作机制。

  2.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4块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种标识(详见附件1)。

  3.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悬挂的标牌,一般在内部显著位置悬挂人大代表联络站、综治中心(工作站)、村民委员会各下属委员会、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社会工作服务点、志愿服务站(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村工会联合会、村少工委、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社区家长学校、村残协等15类标牌。其中,综治中心加挂“‘粤心安’社会心理服务室”标牌;人民调解委员会加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标牌,在综合服务大厅设置便民服务站标识和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在各功能区域入口悬挂简明标牌(详见附件2、3、4)。具体名称按照省市级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具体式样按照《河源市民政局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中共河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民〔2023〕63号)要求执行。

  4.第3点中所说的15类小标牌各村社区需挂齐,其余的进行清理(涉军的牌子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创文期间要求加挂的各类牌子暂时撤下收集保管。

  (三)规范证明事项。按照省、市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有效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指导村级组织认真落实《河源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河源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规范出具证明事项办事指南和表单样式。推进村级证明事项标准化和电子化改革,2023年4月至8月推进社区证明数字化,2023年底前实现所有村居出具证明标准化和电子化。对已明确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不再出具;对不在“正面清单”范围但涉及农村公共利益或者辖区多数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且确需出具证明等个别特殊情况,村民委员会应通过组织村民议事协商、讨论同意等方式,并需经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方可出具。

  (四)落实准入机制。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县级党政群机构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县、镇级拟以党委、政府或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涉及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相关内容,须提前跟上级对口部门对接,同时征求同级民政、组织、农办的意见。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2023年8月下旬)。县民政、组织、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一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安排专人解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压实责任,做好工作指导和答疑解惑。各镇制订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8月下旬前报送县规范村级机制牌子工作专班。

  (二)全面深入自查(2023年8月下旬)。各镇民政、组织、农办部门牵头,负责对本镇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深入自查,认真摸清底数,按保留、清理、补充、重做进行分类,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改进度。

  (三)开展清理整治(2023年9月)。各镇集中开展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清理整治,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没有经费保障、没有实际效用、群众不认可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以镇为单位设置村和社区各一个示范点,并参照示范点,会同村、社区负责制作,确保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清理和规范管理。

  (四)开展抽查验收(2023年10月中旬)。县区工作专班负责审核各镇的验收情况,并实地抽查30%村居,确保100%合格过关。审核或抽查不合格的要督促整改直至合格。各镇集中清理、规范管理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情况请于2023年10月10日前报送县规范村级机制牌子工作专班。

  (五)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长期)。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即时监测。通过致函提示、通报曝光、约谈提醒等方式予以警示,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镇民政、组织、农办部门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始终,强化大局观念,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履行牵头协调职能,抓好统筹组织、督促指导和资源整合,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形成统筹推进、上下贯通、高效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督促落实。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纳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常态推进,纳入基层治理重点任务,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镇民政、组织、农办部门要加强与

  有关党政群机构的沟通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在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中做到“一事一议、精准施策”,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合力推进基层松绑减负,及时总结推广村级组织减负工作好经验好做法。

  (四)增强工作效能。各镇要以村级组织减负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规范履职行为,为村级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指导和帮助,杜绝随意给村级组织“下命令”“派任务”。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集中精力做好带领发展、推进治理、为民服务等工作。

  规范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工作要统筹部署、同步推进,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

1.村(社区)大门外部挂牌样式.wps

2.村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悬挂的小标牌参考样式.jpg

3.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悬挂的小标牌参考样式.jpg

4.村级综合服务设施集中式功能指引标牌参考样式.doc

5.和平县规范村级机制设立和牌子悬挂任务和时间安排表及验收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