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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浰源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803B/2018-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浰源镇 成文日期: 2018-12-04
名称: 关于调整浰源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浰府发〔2018〕34号 发布日期: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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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浰源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4  浏览次数:-

浰府发〔2018〕34号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浰源绿色崛起。

  1.2编制依据

  根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2006〕16号)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霍、冰雹、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生产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危害性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提高各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浰源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5)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的领导下,由镇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镇政府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浰源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镇政府党政办是承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设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镇应急委员会下设5个应急指挥机构: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镇动植物重大疫情防治领导小组和镇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镇各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镇应急委员会的部署和

  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 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浰源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事件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IV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如实向县政府或者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的1小时内报至县应急办,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需上报市政府的,由县府办公室负责,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镇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应急结束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使当地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对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县政府进行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 应急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4.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事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地质、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镇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能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镇政府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要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要指定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或协调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辐射源、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