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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2995/2020-00020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0-10-08
名称: 和平县林业局规范发文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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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林业局规范发文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01  浏览次数:-

  为加强局机关发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机关公文发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审批程序

  1.使用和林字、和林函等文号的公文:股室草拟(发电子版至办公室邮箱)—办公室初审(审核后发回股室)—股室草拟呈批卡—办公室复审—股室拿至分管领导审签—股室拿至局长签发—股室拿至办公室编文号—办公室印发。

  2.拟以县级名义印发的文件:股室草拟底稿及县人民政府呈批卡—股室拿至分管领导审签—股室拿至局长签发—股室拿至办公室送县人民政府发文。

  3.政务信息及其他需报送上级的文件材料:股室草拟—分管领导审签(分管领导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呈局长签发)—股室报送。

  4.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请示的文件:股室草拟请示初稿及此请示的汇报说明—股室拿至分管领导审签—股室拿至局长签发—分管县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复印35份请示及1份汇报说明交政府办。

  二、发文审核职责分工

  1.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把好公文法律法规政策关、程序关和内容关

  (1)严格审核办文要素。一是审核办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与当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保持一致;二是审核公文结构是否合理,表述是否严谨,逻辑关系是否自相矛盾;三是审核文件引用是否规范,引用文件标题、文号等要素是否准确无误,且不得引用失效文件,主动公开文件中不得引用会议纪要、内部管理规定等非公开文件,非涉密文件不得引用涉密文件;四是审核公文是否需要按照规定履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是否按要求落实。

  (2)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属性。各股室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保密审查要求,确定公开属性。属于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应写明理由,表述充分。

  2.办公室负责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关、文风关、语言文字关和体例格式关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标注有效期,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

  (2)严格按要求控制发文。切实做好限额发文工作,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

  (3)认真落实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要求。仔细审查语言文字、公文标题、单位简称、印送范围、印发时间等要素,力求文件精简准确,不出现差、漏、错等情况。

  (4)切实提高公文规范化处理水平。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规定的体例格式要求进行审核。

  三、其他要求

  1.各股室拟定公文要结合工作实际,杜绝照抄照搬。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所发公文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拟稿人为具体责任人。

  2.局领导签发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公文正式印制后,主办股室应组织人员对文件全文审读后发送,确保准确无误。

  3.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将公文的签发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交由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