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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礼士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758A/2019-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礼士镇 成文日期: 2019-01-27
名称: 礼士镇第二次“五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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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士镇第二次“五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01-27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创新实践,根据《广东省总河长令<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2018年第1号)、《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和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委办〔2017〕30号),结合水利部部署开展的河湖“清四乱”(乱占、乱堆、乱采、乱建)专项行动,我镇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全镇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二次清污(清理非法排污口)、清漂(清理水面漂浮物)、清淤(清理底泥污染物)、清障(清理河湖障碍物)、清违(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等“五清”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力争到2019年6月底,基本实现全镇主要江河湖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目标。努力将全县河湖打造成畅通的行洪通道、安全的供水河道、健康的生态廊道,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早日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清理非法排污口

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全面排摸、清查入河排污口,明确排污口位置、排放主体、排放规模、排放强度、排入水体及设置审批、监督管理等信息,按照要求将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广东省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

分类整治,改善水质。严格执行“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要求,对排污口分类管理处置。非法设置的排污口一律采取封堵清理,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源头水保护区、调(供)水水源地及输水线路、已划定禁止排污区等水域不合理设置的排污口一律采取限期迁建、截污、合并与调整,超标排放或对水域水质影响较大的排污口采取提标改造、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深度处理,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排污口限期补办手续。

强化监管,健全制度。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实施入河排污口立标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检查监测,建设入河排污口全覆盖监测监控体系,实行信息共享,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到2019年6月,实现全镇入河湖排污口设置有审批、整治依规划、监测有制度,无非法入河排污口,偷排、漏排现象基本杜绝。

(牵头单位:水利管理所、环境保护站,责任单位:国土资源所、规划办,各村(居)委会负责实施)

(二)清理水面漂浮物

全面清理,科学处置。全面清查河湖水面垃圾漂浮情况及其来源,清查、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堆放点和积存垃圾。清理打捞包括漂浮物、倒伏树木、建筑垃圾及有害水生植物等,加大季节性有害水生植物拦截打捞处置力度。清理漂浮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强化管理,健全机制。健全城乡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形成“竖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提高河湖保洁水平。到2019年6月,基本实现河湖水面无成片垃圾漂浮物。

(牵头单位:水利管理所,责任单位:环境保护站、规划办、农业办公室,各村(居)委会负责实施)

(三)清理底泥污染物

全面调查,科学清淤。全面开展河湖库塘底泥淤积调查,查清底泥分布、淤积地点、淤积深度、淤积总量等。坚持“一河一策、因河施策”制定清淤方案,纳入黑臭水体名录的河湖库塘优先实施,加强底泥疏浚、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底泥“二次污染”。

完善机制,长效保持。建立完善生态清淤、轮疏、保洁等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焚烧、建筑材料等底泥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利用。到2019年6月,各村(居)委会黑臭水体基本完成一次清淤疏浚,辖区内基本实现无明显黑臭。

(牵头单位:水利管理所,责任单位:环境保护站、规划办,各村(居)委会负责实施)

(四)清理河湖障碍物

清查河湖障碍,实施分类清理。全面清查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障碍物,对河道内明显影响行洪的断桥、残坝、倒伏树木、建筑垃圾等阻水障碍物、违法违规建筑物、抓好小微水体清障、狭窄河面拓宽等工作,做到河中无障碍,河岸无杂物侵占淤堵河道。

落实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由防汛指挥部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清除,落实清除责任。到2019年6月,基本清除明显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基本实现河湖无人为行洪障碍体。

(牵头单位:水利管理所、规划办,责任单位:派出所、环境保护站、交通站、农业办公室、林业站、各村(居)委会负责实施)

(五)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

拆整并重,清理存量违建。全面清查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建(构)筑物,坚持主动自拆与依法强拆相结合,整治河湖范围内乱采、乱堆、乱垦等违法行为,禁止明河改暗渠、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查处擅自建设临河湖、跨河湖、穿堤等工程设施行为。开展非法堆砂专项执法行动,排查并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堆砂场、严禁新增非法堆场。开展涉河湖畜禽养殖场排查工作,依法治理或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限养区、适养区限期完善畜禽养殖场相关审批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到2019年6月,涉河湖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无违法违建(构)筑物。

(牵头单位:水利管理所、规划办、国土资源所、农业办公室,责任单位:派出所、环境保护站、交通站、畜牧站、各村(居)委会负责实施)

三、实施计划

二次“五清”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本方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19年6月30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8年12月—2019年1月)

各村(居)委会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辖区内江河湖库二次“五清”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各村(居)要在2019年1月2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经镇总河长确认后报送镇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2019年2月—5月)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镇需制定二次“五清”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五清”问题,各村(居)委会要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的特殊问题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19年6月)

各村(居)委会对二次“五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问题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各村(居)委会在2019年6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开展情况汇总表、相关视频、照片等材料报送镇河长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迅速启动专项行动。各级河长和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响应省委关于建设广东水碧岸美的万里“碧道”,坚决打赢碧水攻坚战的号召,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将开展“五清”专项行动作为打赢碧水攻坚战的突破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集责任部门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项督办。要坚持“一线工作法”,严格落实河长巡查制度,加密巡查频次,镇级河长每旬至少巡河1次,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1次,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河湖管护问题。

(二)细化实化方案,抓紧抓好任务措施落实。各村(居)居委会要紧扣“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对照二次“五清”专项行动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摸查本地区河湖管理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细化实化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精准治理。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前期已经掌握情况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有效处理,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逐河(湖)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问题销号制度,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清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决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确保专项行动不流于形式。

(三)实施协同作战,系统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市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开展二次“五清”专项行动,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对专项行动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各级河长要主动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

(四)要严格监督考核,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加强对二次“五清”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査相结合、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督与暗查相结合,督过程、督细节、督绩效。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査,严格考核问效。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村(居)委会的督促指导,形成推动专项行动的合力,避免“上热下冷”。要敢碰硬、动真格,强化对各级河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河长及责任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爱河护河共识。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结合二次“五清”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专项治理先进典型,曝光“五清”问题和专项整治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