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扫黑办及省、市、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工作要求,县教育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教育行业领域开展整治行动,为和平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重点
在教育行业领域重点打击利用未成年学生实施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开展“护校安园”“扫黄打非”“反诈进校园”和防治学生欺凌等行动,依法整治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
二、相关事项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教育行业领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为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教育行业领域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坚决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对提供犯罪线索的,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三)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从严惩处;如涉及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与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乱象无直接关系的,请向教育部门反映。
三、举报方式
(一)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762-5618723
电子邮箱:hpshce@163.com
(二)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三)县教育局
举报电话:0762-5632039
电子邮箱:hpaqb5632039@126.com
和平县教育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