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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23XW/2024-00044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10-18
名称: 关于印发《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号: 和交字〔2024〕114号 发布日期: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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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6  浏览次数:-

和交字〔2024〕114号

局各股室、站,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

  现将《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8日

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处置预案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工作体系,提高我县交通运输行业预防应对和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运输安全、畅通和行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源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而编制。

  二、工作任务

  (一)社会常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部门提供快速反应、调运及时、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保障,预防和处置社会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运输行业的运输站场、航道、公路和相关经营企业提供公共场所和基础设施方面的配合和保障。

  (二)行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控制和协调处理,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和社会稳定,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应建立管辖范围内高效运转、反应灵敏的应急指挥机构,扎扎实实做好本单位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做好交通应急保障和维护稳定等应急工作。

  三、遵循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护群众。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失。

  (二)责任明确,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按既定程序和方法快速上报和处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处置”的应急处置模式,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配合县政府执行应急处置预案、全行业统一指挥处置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行业各单位专项应急处置子预案三级预案体系,按接报突发事件的信息类别快速启动相应预案,分级控制和处理,分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有效预防,快速启用。

  科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科学预防,准确预防,有效预防。首先要建立反应灵敏的信息接报和信息服务体系,准确确认信息,准确预测预警。要防患于未然,采取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防止或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应急处置预案要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一看就懂,操作性强;要建立健全水、陆交通运输和工程施工系统的信息报告体系,实行“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保持信息畅通、通讯畅通,接报突发事件信息能快速反应,快速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实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理。

  (四)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要树立应急工作日常做的意识,平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做好预防和演练工作,确保事发时能够高效快速发挥作用,经常性的日常工作与事发时的应急处置工作结合进行,做到常备不懈,事发即来,来之能战。

  (五)依法规范,系统联动。

  应急处置工作要以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和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主体应急处置预案、配合县政府执行任务的运力保障预案、行业内各单位的专项子预案,建立统一指挥、专项负责、责任到人、处理得当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模式。整合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所有运力保障和应急保障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准备一批统一管理、质量过硬、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应急保障动力资源;建立一批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交通运输行业决策咨询组,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集体联动,各自发挥作用,科学解决问题。

  (六)公众知情,群防群救。

  预测到即将发生公共事件或发生公共事件后,要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通报一定范围内知晓;对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要按规定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避免谣传的信息先入为主扰乱公众视听,引起意外后果。对于需要全社会人民群众共同协防控制的公共事件,要通过政府及时向人民群众传达正确的处理办法,做到群防群救,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生事,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行业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和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分类分级

  (一)交通运输行业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县内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是指和平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2.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水陆运输单位、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等发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从业人员集体过激行动、主干道路不畅、重要节假日运力紧张、重大活动现场运力紧张、公共卫生等公共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交通运输行业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单位能够处置的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相关专业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县交通运输行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或县相关专项应急处置机构调度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县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县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取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四)分级规范。

  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参照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六、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各班子、县公路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安全法制股股长、基建管理股股长、运输管理股股长、公交股股长、财务股股长、人事股股长、交管总站站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主任以及行业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负责人。

  职责:负责县行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指挥、协调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任免和监督行业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构人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股室、下属单位以及行业单位负责人

  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股室(单位)相关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行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协调行业应急处置预案体系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机构人员的健全完善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预案体系的宣传教育与演习备战工作;负责警情信息的接报、分析、预警和上级指令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解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统一负责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总结评估。

  3.应急行动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具体情况设立如下应急行动组:

  (1)综合协调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安全法制股、运输管理股、公交股、基建管理股、交管总站等组成。具体负责行业各应急机构人员的联络与调配;负责应急机构人员的责任分工;负责联络各级各部门应急机构人员寻求帮助和合作;负责综合观察事件形势,作出参考性决策。

  (2)专项预案实施组:由专项预案领导小组副职人员牵头,专项预案领导小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成立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工作,并及时进行分析总结;负责结合形势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预案的管理工作。

  (3)新闻信息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内务的领导牵头,相关单位和股室参与配合。负责收集分析与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负责掌握的信息材料向社会传播正确的信息,澄清不实信息;负责通过大众媒体向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和事件调查报告的草拟及报送工作。

  (4)事后工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法制股、人事股、财务股和事件责任单位参与负责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对事件损失进行评估;负责善后处理和对玩忽职守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体系

  1.专项预案

  行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行业各单位、企业根据本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的具体编制、演练、应急启用和实施、完善等工作,并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各专项预案要列出工作人员通讯表,并及时更新和公布。要负责做好处置各类突出公共事件的日常准备工作,各单位相关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无特殊原因,必须无条件立即到岗执行应急工作任务和指令,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七、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应急值班

  行业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信息报告

  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信息,按规定及时、真实、规范向政府和上级机关、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机构报告。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接警后1小时内报告主要情况,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二)预警。

  1.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和个人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有责任迅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632315)或110, 119, 120等特殊服务电话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领导小组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进行分析,科学预测,提出处理建议和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提请县应急指挥中心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3.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及时通知行业有关单位采取行动,进行事态控制和预防准备工作。

  八、应急响应

  (一)分类响应。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上级应急指令后,报领导小组启动本主体预案,相应启动专项预案,调动相应机构人员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1.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求交通部门提供运力支持,启动《和平县突发群体性事件交通运输应急运力保障预案》;

  2.交通运输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启动《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出现自然灾害警情或发生自然灾害时,启动《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

  4.营运车辆出现不稳定警情或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行业正常运营和社会安定时,启动《和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应急处置预案》;

  5.渡口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6.交通工程设施建设、公路桥梁出现险情或发生突发事件,影响道路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立即按程序启动《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7.在春运、黄金周期间发生道路运力突发事件,影响正常运输秩序,启动《和平县春运、黄金周道路运力保障应急预案》;

  8.当发生“禽流感”等疫情时,应配合有关部门启动《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控疫情应急预案》、《和平县交通运输局防控禽流感应急预案》。

  9.行业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事件发生单位应按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应急工作机构下达的指令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或配合应急处置机构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二)分级响应。

  1.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若事件责任单位不能独立处置时,再报请领导小组,启动相关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现场处置小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上传下达和对外发布。

  2.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第一接警单位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理,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各级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牵涉面广需要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协助的,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请求支援,由县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统一协调处理,有关信息报经县政府领导机构批准后对外通报和发布。

  3.突发特别重大公共事件,立即由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处理;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处置预案,行业各级应急处置机构和人员严格高效落实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和安排,积极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工作情况。

  (三)基本响应程序。

  1.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主管单位是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接警后15分钟内启动本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 30分钟内安排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接警后30分钟内分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同时向县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

  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初步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时,要在30分钟内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项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3.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启动后,专项应急机构或事件责任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四)应急处置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件责任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的事后工作组负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的事后工作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保障措施

  (一)通讯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置必要应急通讯设备,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信息通讯渠道畅通,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处理信息和决策急需的相关信息传输给领导小组。

  (二)应急运力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交管总站要综合掌握各主要交通运输企业的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并建立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能够完成应急调动各种运力的任务。

  (三)应急装备保障。

  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建立应急装备数据库,明确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和调用制度,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应急使用。

  (四)应急人员和应急经费保障。

  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员工成立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高效开展。

  十一、附则

  (一)分类分级建立预案。

  本预案是我县交通运输行业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预案,行业各单位依据本预案建立专项应急处置子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行业各单位的各专项子预案编定后要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行业各单位在编制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时参照本预案所遵循的原则,要注重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应急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名称、目的任务、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要规范化、具体化,并附上必要的操作示图和通讯表格,便于实际操作使用。

  (二)监督检查和奖惩。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专项子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监督检查,组织预案评审活动。行业各单位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应急技术设备、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