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站,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县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 2023年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粤交运函〔2023〕348号)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23年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河道安办〔2023〕29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和平县交通运输领域2023年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负责部门及时向局运输管理股报送工作联系人。工作中遇到问题和需要协调事项请径向局运输管理股反馈。
联系人:叶晖隆(粤政易同名),电话:0762-5631654。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7日
和平县交通运输领域2023年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巩固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秩序,全力压降涉交通运输领域货车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2023年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和河源市2023年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及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压实责任、标本兼治,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总体思路,通过强化分析研判,清理源头隐患,优化交通组织,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等措施,力争年内实现“一个改善、一个增长、两个下降”的工作目标,即:货车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现场查处营运货车严重超载、严重超速、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比增长,涉及营运货车的道路运输事故及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分析研判
1.开展专题研判分析。配合公安部门组建货车道路交通分析研判专班,结合货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交通流量等数据,分析货车事故原因,找出货车通行秩序混乱、违法多发、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区域和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 形成专题分析研判报告,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每月重点分析上月货车事故及违法情况,优化完善工作措施。(局运输管理股、安全法制股、各执法大队,运输管理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外省籍货车管理。配合公安部门通过数据分析、实地走访等方式, 摸清长期在辖区运输的外省籍货车,掌握其车辆状态、运输线路和企业安全管理等情况,建立车辆和驾驶人档案。同时,配合公安部门督促车属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通报车籍地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监管。(局运输管理股、安全法制股、各执法大队、运输管理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隐患清理
3.集中排查货运企业。联合公安部门对辖区内重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开展一次上门检查,重点排查企业有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动态监控制度是否落实,对发现的企业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罚、督促整改。(局运输管理股、安全法制股、各执法大队、运输管理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4.督促安装预警提示装置。推动货运企业为重型货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对货车驾驶人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自动辨别、自动感应、实时预警。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体系,着力推动重型货车加装碰撞预警、周边环境辨识追踪、转向盲区监控等安全提示辅助设备,提升主动发现危险隐患能力。及时将“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控系统识别的疲劳驾驶、抽烟、接打手机等违法行为提供给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局运输管理股、运输管理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交通组织
5.优化路口交通组织。配合公安部门针对国省道路中货车随意掉头、经过路口不减速等问题,增设减速带、爆闪灯、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基础设施,适当设置禁止货车掉头禁令、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秩序。(县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广货车靠右行。配合公安部门持续推进高速公路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工作,对货车通行比例较高的国省道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推行货车靠右通行管理措施,完善交通组合标志、地面标示与电子警察。选定不少于2处国省道路段开展货车靠右行管控工作。(局基建股、县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物流园区周边路段交通组织。配合公安部门完善物流园区周边路段交通组织,优化标志标线和信号灯配时,提升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综合评价货物运输车辆对物流园区周边路段的交通影响,特别是针对物流园区出入口及停车需求对道路通行的影响,综合采取优化措施,选定部分物流园区进行重点整治。选定不少于2个物流园区进行重点整治。(局运输管理股、县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运输管理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查货车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8.加强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协同公安部门摸清“四类企业”(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场站”(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重点源头和辖区“百吨王”突出的路段,定期组织开展治超联合执法区域统一行动,严查货车严重超载、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等违法行为。(局各执法大队负责)
9.推进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优化入口称重检测方案和措施,严格落实“货车必检,超限拒入” 政策。联合公安部门每月定期在高速公路入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局各执法大队负责)
10.联合开展溯源倒查。会同公安部门注重执法倒查、深挖超 限超载源头线索,推动完善治超工作闭环。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的,要调查追溯货物装载源头、车属企业等信息,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进行处罚。(局各执法队负责)
(五)严查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11.强化源头联合监管。积极配合工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局各执法大队负责)
(六)加强城市工程运输车整治
12.严把工地源头出场安全关。配合住建和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材料堆场出口设置称重设备,推广实施重点工地出入口信息化监管措施,严禁超限超载货车出场上路,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车辆。(局各执法大队负责)
13.强化协同监管。积极配合推动建立健全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参与的工程运输车协同监管机制,严把安全关口、共享信息资源、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配合住建和公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重点源头监管,督促工程运输车企业、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局各执法大队负责)
(七)开展联合惩戒
14.加大事故调查追责力度。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对涉及货车的亡人事故一律依法开展事故调查,特别是对货车负主要责任的,要从严追究事故责任,力争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隐患。对超载货车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局运输管理股、安全法制股、各执法大队、运输管理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警示曝光力度。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集中向货运企业、源头装载企业负责人及货车驾驶人推送典型事故案例以及责任追究情况,增强警示震慑效果。广泛宣传紧急避险常识、防范货车盲区和安全出行提示内容。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宣传综合治理行动情况,组织媒体记者开展专题采访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局办公室、安全法制股、运输管理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综 合治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本单位职责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计划有序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二)规范执勤执法。要切实加强交通综合执法教育培训,提醒、监督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流程,严守“十不准”工作纪律,严防因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不当引发不稳定因素和舆论炒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我局将视情组织督导检查组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要深入一线,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通过加强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货车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负责人,我局将报送上级部门。
(四)落实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行动部署情况和联络人; 每月2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以及工作经验;12月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及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按时报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并由运输管理股汇总按时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