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23XW/2021-00032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1-02-26
名称: 2021年度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2021年度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布日期:2021-08-27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加强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平安交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调动和激励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发生,推动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定趋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河源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签订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和平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和平县交通运输局班子成员,局职能股室(站)、下属单位和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按职责履行公路、桥梁,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和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乙方要与所管辖范围内的监管单位、部门、岗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县交通系统各单位及直属企业、事业单位正职或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乙方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及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严格履行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职责,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教育学习,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必需的经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小汽车出租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客运站(场)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开展应急演练与应急培训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客运站场要严格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客运站(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三品”查堵和防恐、维稳、踩踏、爆炸、禁毒等工作,完善站场内监控和消防设施,督促客运驾驶员在客运车辆发班前开展“面对面”安全承诺的落实工作。

  (三)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及《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安函〔2013〕859号)要求,抓好道路客运安全工作。

  (四)运管机构要严格落实“三把关一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严把许可关,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即:不准对有违反“五个严禁”的人员不作处理;不准对违反“五个杜绝”的企业不作处理;不准给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办理营运许可证;不准批准不具备客车驾驶培训资格或不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从事客车驾驶培训或车辆检测业务;不准批准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道路通行客运车辆。切实加强GPS监控工作,督促客运企业落实监控平台专职管理,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和对客运车辆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对车辆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超越规定路线经营、夜间行驶等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和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有关规定立即纠正处理。切实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落实“五个严禁”和“五个杜绝”。“五个严禁”即:严禁驾驶与准驾资质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跨线营运;严禁开车进入设有禁行标志的路段;严禁超员载客。“五个杜绝”即:杜绝接收挂靠车辆经营;杜绝聘用不符合驾驶资格的人员从事客车驾驶工作;杜绝本企业营运车辆跨线经营;杜绝本企业营运车辆进入设有客车禁止标志的路段行驶;杜绝本企业车辆超员载客。

  (五)运管机构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与处置工作。

  (六)公路管理部门切实做好公路、桥梁和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加强危险路段(临江、临崖、急转弯、陂坡、高填方、高边坡、下长坡、上、下塌方)和危桥的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牌、标线、限速告知牌以及设立包括通车吨位、通车时间等安全防护设施。

  (七)局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运输、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越线行驶,严禁使用蓝牌车、面包车、小轿车、人货车等非法经营客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改装、超越经营许可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驾培机构不在核定场地驾培、教练车无标牌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确保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

  (八)和平县交通道路运输企业(客、货、危运企业)、客运站场、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业户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完善消防设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加强防恐、防爆、维稳等应急措施,加强GPS监控工作,严禁客运车辆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毒后驾驶、越线经营;严禁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运营;客运站场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回场必检、合格放行”、“三品”查堵和“安全承诺书”等制度落实;危货运输企业加强危运车辆安全性能、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工作;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驾培制度,严禁教练员脱岗培训,不在指定场所培训等违规行为,机动车维修业户严禁使用伪劣产品、以假充真、违法经营、维修车间严禁违规住人,做好消防、用电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九)公路在建工程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加强在建工程工人宿舍、用电、消防设施、居住楼房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脚手架、高填方、低洼路段、重型机械设备、安全警示标志、告知牌、警示桩、警戒线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五、乙方安全生产责任人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努力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无发生较大以上行车责任事故、职工伤亡事故、急(恶)性中毒事故,设备责任事故,火灾爆炸以及突发事件责任事故。

  (二)各项相应的事故指标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1.公路运输企业,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事故频率≦2宗,事故责任死亡率≦0.3人,事故责任伤人率≦1.5人,直接经济损失率≦1.5万元;无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中毒、爆炸事故。

  2. 机动车维修企业事故责任死亡率≦0.3人,事故责任伤人率<1.5人,直接经济损失率≦1.5万元,无发生一般及以上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事故和火灾事故。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事故责任死亡率≦0.3人,事故责任伤人率<1.5人,直接经济损失率≦1.5万元,无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4.公路工程企、事业单位,年职工工伤事故死亡率≦0.3%人,重伤率≦0.5%,设备责任事故经济损失≦2万元,工程、公务车无发生同等级及以上责任死亡事故;不发生因公路、桥梁的标志、限载告知牌、标线和防护设施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行车责任事故;无发生工人宿舍倒塌、用电、脚手架及高空设施一般以上的事故和火灾事故。

  5.交通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年职工工伤事故死亡率≦0.15%人,重伤率≦0.4%人,设备责任事故经济损失≦2万元,公务交通车无发生同等级及以上责任死亡事故;无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六、奖惩

  (一)年终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考核组进行量化考核。凡在年内考核达到本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凡在年内发生本责任书第五条第(一)项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三)凡因安全管理不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处以该单位1至2万元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局各股室、站,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未按照要求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在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不采取有效措施,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局各股室、站,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加强值班,加强应急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事故统计、报告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及有关资料,凡拒报、瞒报、拖延不报或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责任书不影响党、政、司法机关对事故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

  九、本责任书签订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承担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此责任书一年一签。


  甲方: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盖章)                 二O二一年   月   日



  乙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

  (盖章)                 二O二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