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交字〔2020〕8号
局各股室、站,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
现将《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8日
和平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干旱天气和台风、大暴雨汛期期间涉及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责明确、反应迅速、运转有效、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整体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县三防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三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大暴雨、干旱天气和汛期期间等自然不可抗力所危害或导致本县辖区内公路、桥梁冲毁、中断,公路上塌方、下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交通工程设施及公路在建工程损坏、道路运输中断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做好预防和治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领导,确保应急及时、高效,成立和平县交通运输局三防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救援组、抢险恢复组、运输保障组、后勤保障组。
总 指 挥:局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运管、执法、公路、高铁、后勤等业务副局长
成 员:办公室、安全法制股、交管股、交通管理总站、公交股、执法局、规划基建股、人事股、财会股、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交通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2)部署和组织本系统三防督查、人员、物资、机械车辆储备,督促检查灾后的修复,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有关问题。
(3)制订和组织实施三防应急救援抢险工作方案和预案,并贯彻执行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调度指令。
(4)负责三防经费和应急物资、车辆机械的计划、管理、调度,以及三防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5)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抢险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6)研究解决有关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7)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法制股,由安全法制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62-5689226,传真:0762-5688600。
(一)应急抢险救援组
组 长:分管公路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执法局正、副局长
副组长:规划基建股、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人
成 员:执法局、规划基建股、地方公路管理站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根据县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的要求,联合公安、交警和当地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迅速实行交通应急管制,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做好管辖公路安全告知、警戒线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巡查与监测等工作;承办局三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并下设机动抢险救灾组:机动抢险救灾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综合执法局,由执法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62-5689983,传真:0762-5688600。
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办公室设在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由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762-2892107,传真:0762-2892101。
(二)抢险恢复组
组 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地方公路管理正副站长
成 员:局规划基建股、公路站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因灾损毁、堵塞公路的修复、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当路面、桥梁、涵洞冲毁或中断时,要立即修复便道,确保车辆安全通过;负责对易受洪水威胁的公路、桥梁以及危桥、险桥等交通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巡视,排除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和加固,确保安全度汛;负责完善危桥、险桥、易发生水毁路段的应急抢险预案;负责对重点桥涵、边沟、河道等排水构造物的维护和巡查,确保排水畅通;负责公路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尽量避免施工材料、机械设备财产损失。灾情过后,要尽快对受影响的路段、桥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尽快恢复灾情损坏的水毁路段,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承办局三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抢险恢复组办公室设在地方公路站,由公路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62-2892107,传真:0762-2892101。
(三)运输保障组
组 长:局分管运管副局长
副组长:交管股长、交管总站长、公交股长
成 员:交管股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向全县各道路运输企业及时传达各种指令、通知、信息等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征集应急车辆随时听从调度,协助县三防指挥部做好人员疏散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执行其他指令任务;及时做好灾后道路运输总结上报工作;承办局三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道路运输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县交管股,由交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62-5631654,传真:0762-5631654。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人事股股长、财会股股长
成 员:办公室、人事股、财会股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和人、车、物的安全转移、安置等工作,协助公路交通救灾物资的运送,组织机械、车辆、人员抢险救援。
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62-5632315,传真:0762-5688600。
(五)局属各部门工作职责。
1.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县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和局三防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迅速实行交通应急管制、应急救援与处置,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加强管辖公路沿线广告牌的巡查与监测;承办局三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局办公室职责:做好三防抢险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的起草并上报有关部门,向新闻媒体单位发布有关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情况;承办局三防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安全法制股职责:监督各部门三防责任人上岗履职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三防的各项防控措施;协调各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组织、协调防御、处置自然灾害应急宣传、培训、演习。
4.规划基建股职责:做好公路、桥梁、交通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防御工作,参与处置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行动,参加灾害的处理和灾后恢复工作。
5.财会股职责:及时审查、拨付灾后抢修或灾后修复工程款,督促检查工程款的支出和使用情况;
6.人事股职责:负责监督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设置和人员组织工作,维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应急等级和处理程序
(一)应急等级。
根据县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级别,结合交通运输行业预测的较为常见的自然灾害,将三防抢险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响应。
1.一般(Ⅳ级):气象部门、县三防部门可预测,对交通运输行业影响不严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概率较低的自然灾害;
2.较大(Ⅲ级):气象部门、市、县三防部门可预测或不可预测的对交通运输行业影响较为严重、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发生前或正在发生时,市、县政府发出了防御、处置通知的自然灾害;
3.重大(Ⅱ级):气象部门、省、市、县三防部门可预测或不可预测的对县交通运输行业影响非常严重、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前或正在发生时,省、市、县政府作出了紧急动员,号召全力做好防御、处置的自然灾害。
4.特别重大(Ⅰ级):国家气象部门、国务院、省、市、县三防部门预测或不可预测的对县交通运输行业影响特别严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前或正在发生时,中央、省、市、县政府作出了紧急动员,号召全力做好防御、处置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二)处理程序。
启动本预案后,县交通运输局做好领导带班、人员值班、应急人员、应急物资准备工作,局全体人员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开通,确保联络畅通,直至灾情结束。各应急专业小组迅速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按自然灾害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如下响应应急处理程序:
1.一般(Ⅳ级)响应的应急处理程序: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县三防部门启动(Ⅳ级)响应后,局做好本单位各项防御灾害准备工作,及时传达上级三防指挥部部署、指令、意见,并督促实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了解灾害的发展情况,制定对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与处置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待命的准备,并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传达报送工作。
2.较大(Ⅲ级)响应的应急处理程序: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市、县三防部门启动(Ⅲ级)响应后,局启动相应措施(和平县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在较大自然灾害预告后和发生前立即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治的安全防护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值班、应急人员、应急物资和防御灾害工作,检查督促下属单位(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站)、运输企业做好防范较大自然灾害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排除安全隐患,灾害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三防指挥部。保持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了解较大自然灾害的发展情况,根据灾情趋势接受下一步指令;组织运输保障力量和社会运输保障力量,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的人力、物力准备,按县三防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前往现场处置自然灾害,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置完毕。
3.重大(Ⅱ级)响应的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省、市、县气象部门预报,省、市、县三防部门启动(Ⅱ级)响应后,局启动相应(Ⅱ级)响应措施(和平县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立即安排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车辆、设备等)。在重大自然灾害预告后,进入紧急状态,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处置安全隐患,将人员、重要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等防御措施,重大的隐患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局、三防指挥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局三防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科学地组织和分配应急工作力量,迅速前往现场处置重大自然灾害,按时完成应急救援的各项任务,及时报告现场处置重大灾情情况;应急抢险能力不能保障抢险工作需要,应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应急组织,请求增援,直至灾情解除为止。
4.特别重大(Ⅰ级)响应的应急处理程序:根据中央、省、市、县气象部门紧急报道,在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省、市、县相应启动(Ⅰ级)响应措施,局相应启动(Ⅰ级)响应措施,局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应急人员、应急物资。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预告后,进入紧急状态,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处置安全隐患,将人员、重要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等防御措施,重大的隐患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局、三防指挥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局三防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科学地组织和分配应急工作力量,迅速前往现场处置重大自然灾害,按时完成应急救援的各项任务,及时报告现场处置重大灾情情况;应急抢险能力不能保障抢险工作需要,应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联系,请求增援,直至险情解除为止。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股各股室、站,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提高防范与应急救援工作重要性认识,建立健全防灾救灾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三防工作组织到位、制度到位、责任到位。
(二)严明纪律、组织协调。股各股室、站,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严肃三防应急救援工作的纪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特别是在接到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指令后,要立即无条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对不服从指挥和因延误时间造成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充分准备、狠抓落实。股各股室、站,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根据三防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成立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修订本单位、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认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做好应急机械的维护和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在需要时能按时到达指定位置。灾害结束后,要分析灾害发生原因,总结教训,并将分析情况和总结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