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广东高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用房和年产改性再生塑料颗粒2万吨、塑料制品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广东高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用房和年产改性再生塑料颗粒2万吨、塑料制品2000吨建设项目 | 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大坝工业集聚区DB-02-10-1地块 | 广东高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 深圳市清秀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5307.4m2,建筑面积11523.73m2;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再生塑料颗粒、塑料制品的生产,设计年产改性再生塑料颗粒2万吨、塑料制品2000吨。 | 因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报告表提供的部分生产工艺与和平县福和产业园大坝工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不符。 |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综合股
邮编:517200
附件:广东高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用房年产改性再生塑料颗粒2万吨、塑料制品2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