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和〔2023〕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和平县助推高质量发展暨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的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反映。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3年6月12日
和平县助推高质量发展暨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的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2〕15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2〕1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的通知》(粤环〔2022〕15号)《河源市助推高质量发展暨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的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河环〔2023〕2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及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在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支持,引导产业有序转移、绿色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环境准入引导。深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指导县有关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依托“三线一单”应用平台开展相关产业布局、园区规划、项目选址等准入预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指导产业园区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评价内容,按规定开展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鼓励引进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低的绿色低碳企业。
二、优化环评管理服务。对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化环评服务及机制,实施台账管理和“一对一”服务,提前介入指导解决制约项目落地的环境问题;开辟环评“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环评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同步开展技术评估和审查、深入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容缺”受理、简化编制内容、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等环评改革措施,探索对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的同类项目“打捆式”审批。加快审查审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高质量发展、制造业当家、产业转移项目,实现环保审批提速、服务提效。
三、完善要素保障机制。按照“总量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将有限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向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产业有序转移平台倾斜。深入挖掘污染物减排潜力,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产业结构升级、重点行业废水废气深度治理、机动车注销淘汰等减排措施,腾出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总量指标支持调配,保障我市高质量发展总量指标需求。
四、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深入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企业和非清单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无事不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对轻微违法违规及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优先适用警示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建立非现场监管体系,创新采用无人机、走航、遥感、自动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
五、加强环保管理帮扶。开展高质量发展服务年工作,深化“服务企业接待日”,对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环保工作进行精准指导帮扶。开展环保信用修复工作,引导企业改正失信违法行为,作出信用承诺,减轻失信带来的负面影响。建立与重点制造业企业沟通联络机制,主动对接了解企业对环境保护政策及治理技术等需求,指导企业落实“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环境应急管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环保要求。
六、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建设。鼓励产业园区积极创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无废”园区,鼓励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碳达峰碳中和等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园区开展循环化工业园区改造,推行集中供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鼓励园区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对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内的企业,适当简化审核程序。在产业园区相关行业企业积极推行碳排放权交易,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加强企业碳排放情况核查。
七、推动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提质增效。指导产业园区根据项目引入情况分阶段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稳定和出水达标。综合考虑产业园区受纳水体环境承载力、工程造价成本等因素,指导园区规范设置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有序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有效解决小微制造业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费用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鼓励园区采用“环保管家”等第三方服务模式,引导专业机构向产业园区提供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鼓励产业园区通过引进专业化的第三方治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对园区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提高治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