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委〔2020〕19号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将《古寨镇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和平县古寨镇委员会
和平县古寨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古寨镇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为有效遏制我镇非法偷采河砂行为,决定于2020年5月至7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保护我镇水域水生态和水环境,确保河道安全和沿岸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直接参与非法采砂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涉及的黑恶势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效维护河道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成立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志轶(镇委书记)
副组长:王凡麟(镇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林子平(人大主席)
曹 杰(镇委副书记)
罗小铃(镇委副书记)
赖志刚(党委委员、副镇长)
梁文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梁英丽(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黄亿平(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徐艺良(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钟文杰(人大专职副主席)
骆永红(副镇长)
黄月华(派出所所长)
梁圣中(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黄志杰(水利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巡查组,办公室设在水利所,由赖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巡查组由每天值班领导担任,成员由每天值班人员、水利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组成,负责对河道专项巡查。
四、工作安排
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为期3个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之前)。以各村为主,对所辖区域内河道非法采砂活动的河段开展地毯式调查、排查,摸清非法采砂涉及的人员、地点等相关情况。同时,各村水管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举报非法采砂犯罪线索,为集中开展打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集中打击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针对摸排的非法采砂犯罪线索和乱采乱挖不当行为,镇政府将联合县职能部门,及时查处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总结阶段(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水利所应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将整治成果真正转化成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非法采砂是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体现,是坚持“生态预先、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利益,事关防汛安全大局,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河长责任制,专题研究部署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进行广泛报道和宣传,适时组织宣传车辆对沿河两岸和非法采砂重点区域群众进行普及宣传,公开举报电话,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
(三)依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动各方力量,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查处涉嫌违法违纪人员,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毫不姑息。
(四)认真总结经验。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认真总结,对非法采砂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取缔非法采砂活动。坚持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采砂管理体制机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