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黄胜伟
办公地址:和平县阳明镇工业园工业大道深和中心8-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7200
网址:http://www.heping.gov.cn/hyhpgxj/gkmlpt/index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和平县科学技术局牌子。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商务管理、科技发展、民营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商务经济融合发展。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民营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内外贸易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务、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和县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拟订承接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七)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八)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贸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县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计划,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拟定本县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县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四)拟订本县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订和督查落实。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宣传推介全县招商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负责统筹全县招商引资一盘棋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六)协助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协助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助开展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和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协助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助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法律法规,编制和实施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统筹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管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