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工商信〔2023〕4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 气安全 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 照商务部办公厅《商务系统开展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方案》(商办服贸函〔2023〕440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安〔2023〕20 号,以下简称《方案》)工作要求和我县实际,就我县商务系统按职责分工推进餐饮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餐饮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在安全生产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的基础上,完善履职机制,创新督促指导方式,加大对餐饮经营主体督促指导力度。根据各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监管和执法部门开展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方案》三阶段工作安排要求开展“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有效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和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餐饮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问题。对餐饮经营主体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1.检查方式。按照《方案》工作安排,将本项检查工作纳入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的联合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中统一开展,避免多头排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抽查检查和督查“回头看”。
2.检查范围。《方案》中餐饮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证书,且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 “餐饮服务经营者” 的经营主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外卖配送单位不属于餐饮企业。
3.检查内容。一是餐饮经营主体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包括安全使用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内容、是否包括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应急预案、是否明确列出当地供(送)燃 气的单位及联系方式、是否列出了负责管辖的基层燃气和消防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二是餐饮经营主体是否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培训记录是否记录培训时间和参加人员,是否在 2023 年组织员工开展过上述培训(含参加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培训)。
4.检查结果处置。商务主管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对检查中发现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培训的餐饮经营主体,应当现场向其反馈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时限要求;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整治工作台帐,督促相关餐饮经营主体落实整改并实施销号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监管、执法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积极配合。
(二)深入排查整治餐饮经营主体“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主要任务。一是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检查餐饮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 用火、用电的情况,发现的隐患线索及时移交消防救援部门。二 是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检查餐饮经营主体是否存在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 100公斤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情况,是否存在连接软管长度超过 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情况,是否存在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情况,发现的隐患线索及时移交消防救援等监管、执法部门。三是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餐饮经营主体使用禁止使用的50公斤“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及时将隐患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2.检查方式。按照《方案》工作安排,将上述检查工作内容纳入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的联合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统一开展,配合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进行排查,切实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检查中参照的标准、执法判定依据等由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细化确定并进行执法处罚。排查中,发现的疑似隐患应当场报告同行的监管、执法部门或专业技术部门人员,无法当场确定的应拍照记录,及时移交相关监管、执法部门。
3.检查范围。与任务(一)相同。
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排查整治工作,切实督促餐饮经营主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 和事故隐患。
1.完善督促指导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凡是申请商务主管部门餐饮领域政策支持资金、 申报相关荣誉和表彰的,在资格条件中增加安全生产(含 消防安全)有关要求,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餐饮经营主体, 实施一票否决。由商务主管部门归口申报的餐饮业地方标准,应结合标准内容在文本中增加做好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制定当地餐饮业发展规划时,应增加餐饮业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推动提升餐饮业安全水平。鼓励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主体改用管道天然气,具备条件的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支持发展中央厨房、全电厨房等模式的政策,推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主体 “气改电”。
2.加强行业管理基础。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商务系统日常学习培训内容,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归集餐饮经营主体注册信息和联系方式,建立餐饮经营主体名录。完善商务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机制,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3.创新督促指导方式。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督促指导方式。可通过定期向餐饮经营者发送安全生产提示短信, 在商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持续开展餐饮行业燃气 安全宣传,扩大督促指导覆盖面。发挥餐饮领域平台企业作用,通过平台提示、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等方式督促餐饮商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指导。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餐饮经营主体开展督促指导。
4.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将安全生产纳入拟制订发布的团体标准,发布安全生产自律倡议和风险提醒,组织餐饮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公益培训讲座,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推动行业协会在开展评比评选活动中,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评比评选标准,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多次遭受安全生产处罚的餐饮企业排除在评比评选范围之外。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根据《方案》 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县人民政府部署开展的联合排查整治工作,将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的工作任务纳入联合排查整治工作范围,立足职责分工,加强对餐饮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好排查工作记录和发现的隐患记录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监管执法部门,及时纳入工作台账,加快整治整改。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按照县级人民政府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反馈相关监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餐饮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托本次排查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不断更新餐饮经营主体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餐饮经营主体安全意识,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纵向督导。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方案》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成立餐饮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牵头狠抓落实。商务主管部门要压实责任,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堵点难点问题,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工作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等问题强化督促检查。
(二)强化部门协同。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与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将在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线索转交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对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拒绝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餐饮企业,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不再给予各类示范引导性政策支持。
(三)加强经验总结。商务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协同相关部门摸清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痛点堵点,梳理形成隐患清单,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