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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125U/2025-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12-29
名称: 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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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12-29  浏览次数:-

  和平县公安局设16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机构、19个公安派出所。共38个机构。

  (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两个部分)综合管理机构的设置:

  情报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督察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反恐怖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警务保障室、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巡警特警大队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主要职责分别是:

  1、情报指挥中心(县反恐怖指挥中心)。掌握全县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公安机关情报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突发案事件。负责公安机关统计工作。协调局机关、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开展课题研究。承担县反恐怖指挥中心工作。

  2、政工室。拟订公安队伍建设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风建设、文化建设、表彰奖励等工作。

  3、警务督察大队。承担县公安局督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公安机关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警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4、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掌握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政治安全保卫工作。

  5、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打击走私大队)。掌握经济犯罪动态,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收集掌握打击走私工作情况、动态,负责查处走私贩私有关案件。

  6、治安管理大队。掌握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动态,负责治安行政管理、治安保卫等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负责维稳工作。负责涉水领域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人口管理工作。

  7、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刑事犯罪动态,负责刑事犯罪侦查工作,组织刑事技术建设。

  8、反恐怖大队。综合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查、调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犯罪活动。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和宣传工作。

  9、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掌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10、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县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掌握网络信息安全动态,组织实施并指导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11、警务保障室。拟订警务保障需求计划和经费管理制度。负责经费、装备、被装、应急物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后勤保障、行政运行保障等管理工作和各项财政法规的执行。

  12、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处置涉道路交通安全的案事件。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道路施工许可审批等工作。负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13、法制大队。组织起草并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普法工作。

  14、禁毒大队。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依法开展禁毒工作,侦办毒品案件。

  15、出入境管理大队。掌握出入境的信息情报和国内外移民动态。受理公民因私出国(境)有关工作。负责受理港澳台居民申请回内地(大陆)定居等申请工作。负责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外国人出入境和在和平居留的管理工作。

  16、巡警特警大队(留置看护大队)。协助开展重大警卫任务保卫工作。组织实施突发性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特定的治安防控任务。组织、实施、指导巡逻防控工作。

  (二)直属机构:

  1、森林警察大队。掌握全县森林草原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2、县看守所。负责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3、县拘留所。负责看守、管理、教育行政拘留人员,深挖违法犯罪线索。

  (三)派出机构:共设19个公安派出所,为县公安局派出机构,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公安局有关职能部门对刑事案件的侦破,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民间纠纷;负责辖区内的人口户籍调查管理;负责辖区内的轻微违法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负责辖区内重点地区、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和特种行业的管理;负责实施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负责建设好群众性保卫组织等公安保卫力量,指导农村治保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派出所的机构设置为:

  1、和平县公安局阳明派出所。

  2、和平县公安局彭寨派出所。

  3、和平县公安局上陵派出所。

  4、和平县公安局大坝派出所。

  5、和平县公安局下车派出所。

  6、和平县公安局长塘派出所。

  7、和平县公安局优胜派出所。

  8、和平县公安局贝墩派出所。

  9、和平县公安局古寨派出所。

  10、和平县公安局林寨派出所。

  11、和平县公安局东水派出所。

  12、和平县公安局礼士派出所。

  13、和平县公安局公白派出所。

  14、和平县公安局合水派出所。

  15、和平县公安局青州派出所。

  16、和平县公安局热水派出所。

  17、和平县公安局浰源派出所。

  18、和平县公安局翠山派出所。

  19、和平县公安局黎明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