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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125U/2025-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12-29
名称: 机构概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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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5-12-29  浏览次数:-

  负责人:彭真平

  办公地址:和平县阳明镇和平大道33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7200

  网址:http://www.heping.gov.cn/hyhpgaj/gkmlpt/index

  和平县公安局是主管本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和河源市公安局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四)指导和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经济、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

  (五)指导、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维护道路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条例》的实施。

  (九)指导和负责监所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和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建设;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以及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