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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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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1624007277125U/2024-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4-17
名称: 关于开展学生办证专场服务活动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7
主题词:

关于开展学生办证专场服务活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4-17  浏览次数:-

  为提前舒解办证压力,满足广大中、高考学生的用证需求,进一步提升户政部门便民利民的服务质效,经请示,我局决定在4月21日开展学生办证专场服务活动。

  一、办理时间

  4月21日(周日)9:00—11:30,15:00—17:30。

  二、办理地点

  全县派出所户籍窗口、县局办证大厅。

  三、所需资料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陪同申领人现场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相片回执,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居住信息(跨省通办需提供)、监护关系材料(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监护关系材料;户关系不能证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之一)。

  年满16周岁居民:本人到现场申请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相片回执、居住信息(跨省通办需提供)。

  (2)居民身份证补换领

  未满16周岁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陪同申领人现场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申领人相片回执、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住信息(跨省通办需提供)、监护关系材料(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监护关系材料;户关系不能证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之一)。

  年满16周岁居民:需要本人到现场申请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相片回执、居住信息(跨省通办需提供),属于期满换领身份证的情况,需提交原居民身份证。

  网上办:年满16周岁的我省居民,已在我省公安机关办理过带有指纹信息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同意复用历史指纹的,可以通过“粤居码”小程序实名认证,选择户政服务即可以全程在网上办理。

  和平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