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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4007277125U/2020-00040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0-07-25
名称: 关于印发《全县公安机关“净水2020”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和公字〔2020〕45号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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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公安机关“净水2020”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0  浏览次数:-

和公字〔2020〕45号  

局直各相关部门、各派出所: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2020年工作要点》(粤公通字〔2020〕26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水域治安管理,严格打击水域突出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确保水域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县局决定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净水2020”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县公安机关“净水2020”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县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 

 和平县公安局 

 2020年7月25日


全县公安机关“净水2020”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2020年工作要点》(粤公通字〔2020〕26号)部署要求,县局决定自2020年5月至12月底,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净水2020”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做好防风险、促安全、保稳定等各项水域治安管理工作,保持对水域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水域治安秩序,护航水运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和平水运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梳理水域治安风险隐患,摸清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底数,严厉打击水域突出违法犯罪,重点整治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确保我县水域治安形势持续稳定,为和平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水域治安环境。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全覆盖。

  四、工作重点

  (一)深入摸排水域突出风险隐患。全面梳理辖区水域治安风险隐患较突出的水(区)域,摸清本辖区水域治安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底数;了解掌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水利益搜损群体不稳定因素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部位及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护;紧盯涉稳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利益诉求群体,深入摸排、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严防激化升级,严防因涉水治安问题引发负面舆情。

  (二)严厉打击水域突出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水域涉黑涉恶等恶性犯罪活动,水上盗抢、破坏水上交通设施等危害航运安全犯罪活动,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非法排污及倾倒废物等“三非”犯罪活动,破坏水环境资源、破坏河道(水坝)、侵占河道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河湖突出问题,通过水路走私及非法经营品油、冻品、野生动物等热点敏感物品犯罪活动,其他由涉水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二)集中整治水域重点治安问题。集中整治扰乱港口、码头、船舶和水路客运站等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机动船舶、“三无”船舶等扰乱水上通航秩序违法行为,非法码头、船舶非法排污、非法渡运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全力处置意外落水、溺水等水上人命求助警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做好重要节点水上安保工作。切实加强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水上安保工作,制订相应的水上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个人极端行为;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水上搜救等水域救援活动‘切实做好端午节龙舟活动等重要节点水上安保工作,维护辖区水域治安秩序,确保重要节点期间水上治安、交通秩序稳定。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线索排查。一是深入港口、码头、企业和重点水域,以及砂石市场、水产品交易地等重点区域,及时发现水域问题乱点和违法犯罪线索。二是紧紧围绕易发案件水域重点单位、场所和重点人员,以及省界(河)、干支流交汇等治安复杂水域,强化特情耳目布建,扩充信息渠道,主动掌握情报信息。三是应用各类大数据、情报信息系统,主动触网摸排,广泛收集筛查情报信息,比对分析研判,及时获取有价值的情报线索,切实提高打击精准度。

  (二)强化破案攻坚。一是针对水上犯罪跨区域、流动性的特点,强化串并案侦查,加强跨区域合作,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形成打击合力。二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江盗水匪”等违法犯罪案件,综合运用提级侦办、挂牌督办、异地用警等措施,确保打击到位。三是对水域非法采矿、走私等黑恶势力犯罪的,坚持打早打小、漏头就打,深挖切断“保护伞”,实现整体断链破网,全链条铲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四是积极参与涉水行政执法部门专项清查行动,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

  (三)强化机制建设。一是固化县职能管理部门建立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工作格局,共同维护我县水域治安稳定。二是严格落实两法衔接,进一步加强与涉水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健全完善情报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案件移送等机制,切实提升打击整治合力。三是针对水域违法犯罪的特点,收缩建立完善水上错时巡逻等防控机制,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治安管控力度。

  (四)强化宣传发动。一是广泛宣传“净水2020”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奖励举报机制,动员广大企业、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主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二是主动送法进企业、增强涉水企业和水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认识到水域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水域治安稳定的工作成绩,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

  六、实施步骤

  (一)风险隐患排查阶段(5月至6月)。全面铺开辖区水域治安隐患排查,扎实做好风险排查梳理工作,确保各类风险隐患情况清、底数明。

  (二)集中打防整治阶段(7月至11月)。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打防并重,集中开展破案攻坚,整治水域突出治安问题,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三)全面总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立足长远,积极探索和完善水域治安联合整治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净水2020”专项整治行动是省厅党委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维护我县水域治安持续平安稳定的重要措施。各职能部门、各派出所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各派出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要求,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晰权责,确保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对工作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弄虚作假,要严肃追责。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当地涉水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争取支持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做到专业互补、资源互补、优势互补。要组织协调各警种、部门整体联动,打破陆地和水域区域限制,切实打好整体战、协调战,提升打击整治水域 违法犯罪的合力。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各派出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确定一名联络员,于4月30号前报送联络员名单(附件1);7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风险隐患、水域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情况等;12月25日前报送“净水2020”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工作总结,包括主要战果、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重要节点水上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在重要节点前上报,其他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相关情况报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安网邮箱:hpzadd@gaj.hys.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