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县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径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
和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十四五”时期我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保持现行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和申报方法,依托广东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信息平台,定期开展监测风险排查和情况分析研判,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调整优化帮扶政策,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消除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风险。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3级、4级精神残疾人及智力残疾人、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家庭。
(二)监测范围。以2020年广东省相对扶贫脱贫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9060元)为底线,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城乡低保标准,评估考虑家庭生活状况和财产状况,合理确定监测范围,从2021年开始至2025年,每年按上一年省公布的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标准1.5倍以下(2020年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标准1.5倍取整数为9600元)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
(三)监测重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过渡期间,各镇、村要实时监测防范因病因残致贫风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贫风险、新增住房不安全风险、新增饮水不安全风险、就业不稳定减收风险、乡村产业失败风险、政策不衔接引发风险、扶贫资产监管不善风险、小额信贷逾期风险等“九大类型”风险。重点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扶贫资产流失、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突出问题的发生,发现并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监测程序和方法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镇、村和驻镇驻村干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横幅、标语、各种会议、宣传栏及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农户自主申报。包村包片干部引导困难群众通过镇村“一门受理”服务窗口或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客户端,帮助农户办理自主申报,并填写《农户承诺授权书》。
(三)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上报。各村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农户自主申报、群众来信来访信息以及包村包片干部掌握的易返贫易致贫和突发困难户对象情况,确定拟列入监测对象名单,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脱贫攻坚核查贫困户的评议办法,对拟列入监测对象进行评议,确定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级政府审核。
(四)镇级政府组织审核。镇级政府组织农办、民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进行入户核查,调查了解其家庭收入等情况,如实填写《拟认定监测对象乡镇核查表》,村支部书记、包村工作组长、核查组成员签名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批。
(五)县级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批。县乡村振兴局联合民政、房产、交警、银行等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查询拟列入监测对象家庭资产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审定,并对各镇上报的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予以批复,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省防贫监测信息系统。
(六)镇村组织开展帮扶工作。各镇各村根据县批复的监测对象名单,落实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系制度,每一户监测对象要落实帮扶责任人,制订帮扶方案,落实各项帮扶措施,镇村干部每月至少一次到户核查,并跟踪监测帮扶至风险消除。
(七)风险消除。对确认为监测对象的,各镇村应落实监测帮扶措施,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由镇村组织“风险消除”验收,并填写《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乡镇验收表》,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批,在省防止返贫监测平台标注“风险消除”,并继续跟踪6个月,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应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待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协调民政部门持续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暂不标注“风险消除”,长期跟踪监测。
(八)组织开展“回头看”。县乡村振兴局每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回头看”,对各镇扶贫监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强化帮扶
(一)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精准帮扶相结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县镇相关部门在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30扶贫济困日”社会捐赠资金等政策资金时,对有需要帮扶的监测对象予以优先支持,确保政策不断档、工作不脱节。其中,对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新识别的低收入人口,属于有劳动能力的,采取产业带动、就业扶持、技能培训、小额信贷等发展类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属于无劳力并符合条件的,落实好教育、民政、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
(二)强化分类施策。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不硬性要求叠加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在发展需求上,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开展分类帮扶。其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由人社、农业部门通过就业、产业等开放式帮扶,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由民政部门按政策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由教育、人社等职能部门持续开展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对“三保障”政策出现新问题的,有关部门应及时保障到位。
(三)强化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和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制度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镇村可根据实际建立“防返贫保险”“防返贫致贫保障基金”,增强易返贫致贫农户抗风险能力。各村根据实际,利用村集体收入对致贫返贫人员进行帮扶。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县、镇、村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责任制,建立快速响应精准帮扶机制,保障必要充足的工作力量,精准摸准识别易致贫返贫和突发困难人员,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制订对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确保部门政策落实,每年向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报告对接落实工作情况。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要每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和推进本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镇委书记每年至少一次遍访监测对象,村支部书记要经常走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各镇各村每月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全面排查,并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情况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二)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防止返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共享,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对接“两不愁三保障”数据信息。其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定期将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和帮扶信息推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低收入人口的识别和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易致贫易返贫和突发困难户纳入低保和救助对象范围。乡村振兴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督促指导各镇各部门抓好落实。
(三)严格考核评估。压实镇村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与帮扶工作纳入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评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后被省市通报批评的;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